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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7-09-08 09:42

2016年,市科委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科技工作,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6年度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积极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依法向市编办提出取消相关行政职权的建议。经市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市编办同意取消市科委权责清单中“实验动物出口许可”等4项行政职权。市科委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科技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2016年度,《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列入市人大和市政府审议项目。市科委高度重视《条例》修订,成立由委分管主任牵头,相关处室人员、科技专家、法学专家等组成的立法工作组。工作组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区相关部门中,广泛开展深入调研。同时,认真学习和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在充分依据上位法和深入调研基础上,认真总结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条例》修订将有效政策制度化,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各主体的活力,把创新落到实处。

在立法过程中,开门立法,以座谈会、咨询论证会等方式,分别征询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法学专家等意见,总人数达100余人次。积极邀请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咨询论证。与市人大法工委联合建立科学立法微信平台,与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征求意见建议。向全市38家委办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经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审议。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本年度起草的19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经委法制机构审核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保障文件合法合规,并按时向市法制办备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落实我市关于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相关要求,凡属“三重一大”范围内的事项,均按照规定程序,经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在决策拟定过程中加强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同时,加强决策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等。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执行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考核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时制定市科委《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科技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要合同或协议起草等决策过程均经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评估,确保合法合规。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未发生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一律凭证上岗。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纪律、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全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长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一次性通过率为100%。

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严格监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对执法案卷主动监督率达100%。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法治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和天津市委、市纪委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印发《市科委关于加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监督制约十条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印发《市科委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制度,完善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制度,委领导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机关代表参加建议提案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本年度接到建议提案132件,其中人大建议43件,政协提案89件,全部按期保质答复,得到了代表委员的肯定和好评,实现了建议提案办理多年满意率100%。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并积极利用“天津科技党建网”、“@天津科技”政务微博、“天津科技”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作用,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科技政策法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涉及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公开。在市科委门户网站公开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125条,向市级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提供纸质文件375件,主动公开结题项目信息688项,回复网民留言111条,通过门户网站更新各类信息3838条。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通过党员集体学习、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强化机关党员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风险防范。成立了机关纪委,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管党治党力度,强化自身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完善科技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把控风险,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信访及上访人员,指定专人接待,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并协调、沟通妥善处置,以防止引发激化矛盾,确保稳控工作不出问题。 成立市科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领导小组,系统34个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组织,现有调解员34人,在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参与单位内部群防群治工作。本年度共接待57次信访和人员上访,经过多方协调,认真调查,妥善处理,较好安抚上访群众情绪,有效保障系统安定稳定。未发现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问题。

(七)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大力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化、常态化。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学习活动,市科委领导班子以党委会和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形式,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内法规条例。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科技系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科技系统468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网上学习和考试,通过率为100%。公务员全年学习法律知识达到40学时以上。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2016年度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特点及经验总结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坚持在市科委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市科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委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市科委主要负责同志明确提出,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建立了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协调互动机制

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治科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整体部署和监督检查。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协调互动的工作格局,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考核工作体系,强化监督保障机制

年初,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考核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处室、考核要求及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等,经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明确处室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人,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处室评优及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将依法行政考核与机关绩效考核紧密结合,建立精细化台账,开展月度、季度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2016年度本部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市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做了很多努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领导干部和科技行政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深入性有待增强。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融入科技工作各个方面、贯穿科技工作各个环节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

二是行政执法水平和制度建设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和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规范和提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有待健全。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和制度机制与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和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执法监督机构人员队伍有待充实壮大,专业素养和能力有待提高,执法监督制度有待健全,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有待加强。

四、本部门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构想及努力方向

2017年度,市科委将继续在市政府法制办的领导下,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要求,全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科技法治意识和能力

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和科技行政人员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和法律实务人员讲授基本法、科技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依法行政知识,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科技行政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权责清单制度建设

严格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建立有效的权责运行监督机制,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对权责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按规定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市科委《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加快法律顾问遴选工作,充实法律顾问团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科技决策、科技政策制定、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咨询论证作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完善制度建设体系

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计划要求,认真做好《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天津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制定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确保无漏报、迟报,报备率100%。完成对现行科技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编印现行有效科技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在已公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应当主动履职的职权事项履职比例达到100%。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确保培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