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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宣传——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新意何在?
来源: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0-11-25 14:38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技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施行。

《条例》的修订基于怎样的考虑,确立了什么目标和导向?针对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等方面,《条例》又亮出了什么硬核举措?

日前,司法部、科技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本次《条例》修订出于什么考虑?

答:主要基于三个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将近年来科技奖励实践中探索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健全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制度。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科技奖励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惩戒力度,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奖励健康发展。


问:《条例》对科技奖励制度确立了怎样的目标、原则和导向?

答:《条例》明确,科技奖励制度的目标是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科技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条例》突出强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问:在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条例》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加强科研道德建设,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科技活动中有违反伦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是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是强化科技奖励的荣誉性,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问:针对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方面,《条例》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明确提名者、评审专家等奖励活动主体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

二是明确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对奖励活动各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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