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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6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3 05:20

巩金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天津市绿色化工中试基地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加快完善中试基地建设政策支持体系

  (一)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

  一是搭建了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市金融局已推动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齐鲁银行天津分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在平台上线银税互动金融产品,截至目前,已为1589家小微企业授信9.1亿元。召开一系列银企对接会,企业在对接会上现场路演,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项目,达到了“推介项目、解决问题、资金落地、成果推广”的效果。

  二是实施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打造租赁业发展升级版工作方案,支持拓展智能科技、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租赁业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探索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合作,以租赁方式为创业企业采购和使用设备提供服务。截至2019年末,全市法人租赁公司2056家,在科技租赁领域开展了多项业务。

  (二)在税收优惠方面

  一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可享受优惠政策,中试基地企业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可申请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等可享受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政策。

  三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中试基地企业发生的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中试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五是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方面

  一是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转移协作网络。线上,建立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平台上线一年多已聚集科技成果万余项、高校院所102家、专家2000余名、登记技术转移机构153家、技术经理人700余人,集成了成果汇集、科研众包、精准对接、评估交易、技术经理人培训等多个功能模块,基本形成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财税法律等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线下,充分发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技术、资金、政策、人才等需求提供协同服务,打造成果转化“一站式”服务生态圈,大幅提高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效率和成效。

  二是推进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19年,市知识产权局出动执法人员120多人次,开展知识产权咨询1600多人次,发放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材料2000多册,高效调处专利纠纷80多起。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全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商务、市场监管、版权、文化行政执法、海关等9家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部门,建立了定期交流、案件协查、重点企业服务等工作协调机制,高效推进全市"一盘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是打造一批中试平台。中试研究是科研的重要阶段,中试平台是中试研究的重要载体,是推动科研成果走向市场的关键环节。2019年,市科技局将“打造一批中试平台”列为重点工作,制定了《2019年市科技局支持中试平台发展方案》。围绕我市具有较好产业基础,创新资源较为丰富的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海水淡化与利用等领域面向社会发布指南,通过项目资金的支持,重点推动四家中试平台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试研发功能,完善对外开放服务机制,整合产业链资源,助推更多的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如,支持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搭建了天津市化工高分子材料中试平台,积极发挥现有平台作用,完善对外开放服务机制,提升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能力。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服务体系

  (一)建立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

  2019年,市科技局加强统筹布局,从成果侧、需求侧、服务侧等多层次入手,建立了科技成果评价师、技术经理人、创新工程师等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同时将技术经理人参与各个培训环节,不断推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成果转化模式。

  一是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师培训。在成果供给侧,从高校、科研院所遴选一批具有科研、理工科背景的科技人员,对其进行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的系统培训,已培训科技成果评价师60名,评价科技成果100余项,并推向市场。

  二是开展创新工程师培训。在技术需求侧,为帮助企业通过推广应用系统化创新方法提高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科研人员通过应用创新方法,精准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和解决技术难题,面向企业培训创新工程师130人。

  三是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在对接服务侧,建立信息化、模块化、系统化的技术经理人培训体系,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围绕技术经纪、技术合同、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国际技术经纪等9个模块进行培训,并将技术经理人培训贯穿整个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的“硬功”。目前已培养各类人才300余名。

  (二)针对中试人才需具备产品设计、研制、样机制造、可靠性测试等复合知识的特点,着重加强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

  一是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以博士后工作为抓手,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科研工作站,促进高校人才资源和企业资源有机融合,加大产学研深度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截至目前,我市已在260个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覆盖了绿色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各大产业,700多名高校青年人才到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研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

  二是加大产学研复合型人才培养。近年来,在“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中,着重开展跨界融合的高端培训,对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131”人才和团队成员混排班次,实施综合素质培养,帮助高校研发人才了解市场应用需求,帮助企业人才不断提高研发创新能力,从而提升科技成果中试转化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大继续教育培训支持。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面向科研中试专业人才,鼓励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和专技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有计划地举办科技创新等主题的高级研修班,培训课程可作为专技人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每年约1万名专技人才受益。

  三、优化提升科技中介服务能力

  (一)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出台《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鼓励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积极纳入我市技术转移转化工作体系,全市已登记技术转移机构153家,认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4家。出台《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对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和受让企业给与一定额度的交易补贴,有效激发了技术转移机构和人员的活力。2019年,对58家机构、160家企业给与财政补贴近1000万元。

  (二)打造“科技成果俏津门”品牌活动

  2019年,市科技局实施“科技成果俏津门”系列活动,共分供需对接、人才培训、工作交流、创新赛事4个版块12项常态化活动。通过科技成果精准对接、科研众包等活动,为技术转移机构赋予供、需资源,搭建与高校、企业对接交流平台。举办技术转移机构培训会、示范机构培训班、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等各类培训活动,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高质量科技成果筛选鉴别、精准挖掘企业技术需求、技术经纪服务打造专业团队,有效破解创新资源难聚集、企业需求难挖掘、供需信息不对称、服务资源难协同等成果转化难题。

  (三)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

  加强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推动我市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体系,鼓励我市高校积极对接各重点科技园区企业,开展校企合作。2019年,我市高校共与各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同6404项,成交总额为29.25亿元,其中,技术交易额26.09亿元。天津大学、天津理工大学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天津理工大学在我市率先设立独立的技术转移中心。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提出的建议并推动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对中试平台支持力度。加强对已支持中试平台的跟踪服务,引导其建立开放共享服务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更多中试资源开放共享。继续支持一批中试平台建设发展,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提升科研成果中试承接能力。

  二是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加大新出台的《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落实《天津市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2018—2020)》,发挥新建成的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工程,强化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或学科方向。

  三是加强中试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把博士后工作站作为集聚创新人才、加速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结合的重要抓手,不断优化博士后设站布局,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利用“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继续教育的渠道,助推我市中试人才队伍建设,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是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队伍建设。登记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发挥好示范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技术经理人、创新工程师、科技成果评价师培训,提高技术转移人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技术经纪纳入职称序列,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高校转出来。

  

  

  

  2020年6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科学技术局,022-5883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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