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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3 05:21

齐俊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坚定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的主导引领作用

  科技创新离不开科技投入,在统筹财政资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的同时,天津市狠抓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杠杆作用。3月5日,天津深改委第七次会议上,审议《天津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强调要科学合理界定市、区两级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要把推动科技体制创新作为下一步改革重点,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加快引育发展新动能。

  为落实市深改委第七次会议上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科技创新“十四五”谋篇布局,为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对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驱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经市科技局认真研究,重点在建立创新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完善创新载体平台运行机制,打造创新创业生态;探索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机制,提升转化效率效果等方面精准发力,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加速实现培育新动能、释放创新活力、激励大众创业的总体目标。

  二、关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调动企业自主投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一)加强监督和管理,更好发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政策引导作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出台了《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津科规〔2018〕9号),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由市财政按2.5%或1.5%比例对企业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同时按照研发费用增长率给予增量补贴。单个企业当年获得的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2019年,市科技局加大了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特别是增量补助的宣传力度,组织召开两场政策宣讲培训会,为超过1100家企业近1700人进行培训,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效能。2019年共对1813家有研发投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了补助,补助企业数量比上年增加近35%,补助市财政经费约2.8亿元,比上年增加近75%。据税务部门反馈,我市共有5975家企业享受了2018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数量比上年增加近一倍,研发费用总额约240亿元,比上年增加近50%,可享受所得税减免的研发费用数额约180亿元,比上年增加近一倍。

  (二)结合新动能引育工作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动能引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市科技局结合科技创新“十四五”谋篇布局和推动科技体制创新,围绕做大做强创新主体、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推动众创空间和新型研发机构等载体平台建设重点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把培育壮大新动能作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打造高效优良的创新生态体系。新政策措施中提高了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支持比例,扩大了支持范围,其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策最高补助比例由2.5%提高至5%,支持范围由具有我市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扩大到纳入统计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建立融资担保财政奖补体系,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为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

  2019年底,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天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暂行实施办法》(津财建一〔2019〕45号),对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业务补贴、增量奖励、绩效评价奖励三种方式进行奖补:一是对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中,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且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上一年度新增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年度新增担保额0.5%的补贴。二是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规模,对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且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上一年度担保业务总额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年度担保增加额1%的奖励。三是根据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担保额、担保户数、放大倍数、代偿率、年化担保费率、支持创新创业效果、带动招商引资成效等指标,每年评选部分优秀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资金奖励。上述政策的实施,也将有效增强小微企业贷款能力,降低贷款成本。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设立政策性担保资金,向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天津科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营信担保有限公司注资2.4亿元,推动三家注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针对雏鹰、瞪羚企业设计了银行与担保机构“共担风险、共同尽调”的模式。截至2019年底,在保科技型企业144家,在保额8.99亿元,分别较注资前增长171%和149%。

  三、关于解决金融政策中卡脖子环节,加强科技金融对创新的引导作用

  (一)海河产业基金政策执行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基金工作。2017 年 4月,市委、市政府设立海河产业基金, 市财政出资引导基金 200 亿元,通过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我市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河产业基金管委会核准母基金设立方案 51个,其中32支母基金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引导基金出资27支母基金 58.71亿元,带动母基金实缴249. 72亿元,引导基金平均出资占比24%,资金撬动倍数为4.25,引入项目107个,计划在津投资1788.97亿元,已到位632.21亿元,带动在津返投比例超10倍。海河产业基金先后从北京引入高济、禾多科技、紫光云、宽凳科技、中科金汽车金融科技等项目落户津门,支持了一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重点项目;积极对接北京知名基金管理人,先后引入IDG 资本、宽带资本、中金资本、紫光、中电投、三峡等多家基金管理人在津设立海河系母基金管理公司,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二)关于“将母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0%增至50%以上”的建议

  为大力发展智能科技、生物医药两个重点产业,2018年10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海河产业基金下,专门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和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四个聚焦策略、四项支持政策、一个激励机制的“441”工作推动机制,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智能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生物医药产业高地。其中,根据专项母基金设立方案,海河产业引导基金对智能科技母基金和生物医药母基金出资、智能制造领域母基金对子基金或项目的出资比例上限已经调整为50%,有效提升了政策影响力和吸引力,拉动了一批专项母基金在津落地。

  (三)关于“增加海河产业基金项目直投的功能”的建议

  根据海河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基金设立了“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多支产业投资母基金”,目的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目的二是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引入专业化人才,建立市场化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关于引导基金进行项目直投的建议,市金融局将会同海河产业基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基金管理公司,密切关注外地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经验、海河产业基金的运作实际、我市产业投资需求和财政出资安排,研究制定符合政策要求和市场规律的体制机制,为基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四)对民营创新企业及科技自主创新提高融资支持

  为更好的服务民营企业融资需求,2019年12月,我市成立了融资担保发展基金,规模50亿元,财政首期出资8亿元已经筹集到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积极引导作用,为民营经济融资提供再担保、风险增信等服务。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作为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运营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截至2019年末,全市融资担保机构41家,在保余额87.6亿元。2019年底,国家融担基金与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正式签署《再担保合同》,且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10亿元额度,标志着我市正式纳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020年初,担保中心已将2019年发生的17笔总担保额为1.129 亿元的原担保项目,纳入国家融担基金和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的再担保范围,更好地助力民营经济融资。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提出的建议并推动落到实处。下一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加快新动能引育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定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心,重点在建立创新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完善创新载体平台运行机制,打造创新创业生态;探索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机制,提升转化效率效果等方面精准发力,努力提高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杠杆作用,加强企业研发投入政策的监督和管理,并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企业自主投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等的作用,加强科技金融对创新的支撑,全面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加速实现培育新动能、释放创新活力、激励大众创业,助推企业成长壮大,努力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6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科学技术局,022-5883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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