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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的通知
来源: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9-06-17 09:3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有关工作进度安排,结合我市税务部门开展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汇算清缴工作的进度,现组织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企业补充完善有关申报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企业复核并补充相关数据和附件

  企业通过申请人账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复核并补充以下数据信息和附件:

  1. 根据企业汇算清缴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情况,核对系统内填报的“企业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万元)”(注:加计扣除前的研发费,即没有乘75%比例的研发费用额,单位为万元)。

  2.补充上传报送给税务部门的201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

  3.其他已上传附件需要更新的,请更新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资料必须符合“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网址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008/t20200826_3534694.html)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时间要求

  1. 项目补充材料

  项目补充材料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09:00至6月28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网上“申请书提交”和“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

  局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为7月1日09:00至7月12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时间为7月15日09:00至7月26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学技术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项目状态未显示“形式审查通过”,则不再受理、审查。

  4.纸质材料报送

  对于通过本次“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即完成了全部的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在系统内生成补助申报书,并对“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码”“最终补助额(万元)”信息复核确认无误后,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1份(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局级主管单位公章)。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订书机装订,申请书及附件装订在一册内。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报送时间:7月22日—7月30日;

  报送地点: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二楼办公室,邮编:300192,电话:022-87899468、022-87895889)。

  二、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