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天津市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2-20 12:26

各有关单位,各位科技工作者:

  为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我市科技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0〕1号)要求,我局对原天津市科技专家库进行了优化重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重要说明

  (一)原专家库专家需重新入库。优化重建后的专家库在入库条件和领域信息上与原专家库有较大差别,因此原专家库专家也需重新入库。请所有专家及时更新原有账号信息或注册新用户,并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市专家所在单位要强化管理责任。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

  (三)全面推行“一个专家库管评审”。今后,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科技创新基地认定与评价,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以及科学技术奖评审等所需专家,均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

  二、入库条件

  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等可放宽年龄)。专家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同时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一)科技界专家。主要是从事科技研发、科技发展战略及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或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及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的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产业界专家。主要是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区和科技园区、行业协会(学会)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经济界专家。主要是具有财务会计(审计)专业背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市科技局培训的财务专家;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三、入库方式

  专家入库实行“无纸化”,相关信息填写和审核推荐均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进行。

  (一)本地专家。经专家本人在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审核、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库。

  (二)外地专家。经专家本人在线申请、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库。

  四、入库在线操作说明

  (一)用户注册。专家本人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专家用户注册。本地专家注册时选择工作单位,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查到工作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完成注册,请联系单位管理员完成单位用户注册。专家注册信息提交后,需由工作单位启用该用户,才能登录系统填报专家信息。如专家本人曾成功注册过专家账户或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可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录,无需再次注册。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联系本单位管理员通过“单位管理员”账户找回。外地专家注册时,工作单位选择“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外地专家管理”。

  (二)专家信息填写及单位审核推荐。专家本人登录后进入“科技专家”页面,请按页面要求详细填写专家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审核(外地专家直接提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单位管理员使用单位用户登录系统进行审核推荐,通过后即提交至市科技局。

  五、征集截止时间

  本次专家征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1日。同时,为确保广大科研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本次专家征集结束后,我市科技专家库将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分批公示的入库方式,欢迎广大科研人员积极申请。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姜硕,022—58326710

  技术支持: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左妍,022—23106167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