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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发布时间:2021-03-15 15:23

各有关单位:

为激活科技成果交易市场,根据《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6号)、《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18〕20号)要求,市科技局将继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工作。现将2021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项目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委托或受让企业

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的、单项交易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4%的标准,对委托或受让企业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本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技术转移机构

1.线下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受让交易。对促成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完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1.5%的标准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技术出让交易。对促成我市法人单位为出让方的国内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0.8%的标准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同一交易的受让、出让补助不可兼得。单个机构本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线上技术转移机构

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交易额0.4%的标准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上述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

技术转移机构应将不低于30%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对促成成果交易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由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技术经纪人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二、注意事项

(一)本批申请补助的交易项目须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进行,以付(到)款凭证为准。如有符合补助2020年度第一批要求(即交易项目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而未申请的单位此次可以进行补领。

(二)申请补助的交易项目必须在出让方所在地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单项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中“单项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的“合同成交总额”。

(四)“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的“本次实现技术交易额”。同一交易项目在本次补助时间范围内分期付款的,技术交易额可累计,一次性申报。

(五)委托或受让企业申报补助,需在补助申请表中填写技术转移机构在技术交易中所发挥的相关作用。

三、不予补助的交易

(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提成部分;

(二)认定登记为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交易项目;

(三)交易成果已在我市科技计划转化类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再给予委托或受让企业补助。

四、申报材料及附件

(一)委托或受让企业补助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申请表(委托或受让企业)》(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首次申报企业提供);

(2)技术合同(仅首页、支付方式页,不用附合同全文,涉密项目不得上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交易付(到)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交易,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材料);

(4)交易发票。

(二)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补助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申请表(技术转移机构)》(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附件材料

(1)技术合同(仅首页、支付方式页,不用附合同全文,涉密项目不得上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2)交易付(到)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交易,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材料);

(3)交易发票;

(4)技术转移服务委托协议(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内设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自有技术交易,须提供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技术交易服务情况说明,其他技术转移机构须提供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或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两两委托协议)。

申报补助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在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www.tjkjcg.com)进行单位注册并获得登记号后,方可申请补助项目。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人,在网上平台完成技术经纪人登记后,方可享受技术转移机构分配的补助资金奖励。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录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www.tjkjcg.com),进行单位注册。

(二)基本资料完善。从网站首页“平台基础服务-成果交易补助申报”或“会员中心-成果交易补助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申报主体类型,进行基本资料完善,并提交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已申报过交易补助的单位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直接进入申报系统。

(三)在线申报。按照申报系统中的说明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完整附件材料。线上填写完成后,点击“完成此次申报”,方能进入审核程序。各申报单位应在2021年4月9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

(四)局级主管部门初审。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在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审核(含驳回修改时间)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建议各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

(五)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交易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驳回的项目,须在三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显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建议各申报单位及时关注项目状态。

(六)纸质材料报送。形式审查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申请表》(含相关附件)纸质版3份。

六、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及时间

受理地址: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大厅(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万科时代中心19楼1910室)

受理时间:2021年4月19日

七、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郭志毅 022-24436192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赵红美 022-58832961

在线系统技术支持:李军亮  022-23718896


附件: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

2.各区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受理部门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联系方式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