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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天津、甘肃第二批“双地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来源: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1-08-12 10:25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部署要求,现天津市科技局与甘肃省科技厅共同开展认定“双地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地农业科技特派员”认定条件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2.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3.年龄在58周岁以下(1963年9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农村适用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志愿服务西部农村基层一线,能胜任线上、线下服务工作。

4.本人自愿报名并经工作单位推荐,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等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农业科技特派员形象。

5.优先认定具有东西部扶贫协作经验的科技人员。

二、“双地农业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内容

1.服务甘肃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对接帮扶地发展需求,加强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通过创新创业和技术带动,为结对帮扶地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服务。

2.服务甘肃乡村振兴需求。通过转化现代种业、农林作物高优栽培、畜牧水产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与机械化、绿色宜居村镇和数字农业等方面的技术,为助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3.服务甘肃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为农民加快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技术服务,形成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民增收致富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三、申报认定流程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双地农业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由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天津市、甘肃省双地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及《天津市、甘肃省双地农业科技特派员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以正式文件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会同甘肃省科技厅进行审定。同时报送申请材料电子附件版(扫描盖章PDF、Word版)至邮箱skjjsnc@tj.gov.cn。双地农业科技特派员聘期为两年。

联系人:吴晓 汤桂兰

联系电话:022-58832885

传真:022-58832985

附件 

1:《天津市、甘肃省双地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2:《天津市和甘肃省双地农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天津市科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