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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公示(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方向)
来源:合作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1-12-01 14:29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二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工信财〔2021〕13号)的要求,经过项目单位申报,各区推荐,第三方机构对受理的2021年第二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方向)进行了评审,业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按照《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工信规〔2020〕4号)有关规定,现将拟立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拟立项项目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实质性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技局合作交流处  王一成  022-58832910

附件:2021年第二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方向)拟立项清单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