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有关规定,8家企业已不符合天津市瞪羚企业条件,现撤销其2021年度天津市瞪羚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市科技局印发给其的瞪羚企业证书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其2021年度天津市瞪羚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8家企业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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