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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及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9〕4号)政策解读(已废止)
来源:市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 戴永康 发布时间:2019-07-25 03:06

  一、背景依据

  为支持我市创新型企业融资发展,按照《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津政发〔2019〕17号)关于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瞪羚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的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及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法律责任,附则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支持对象、部门分工等内容;第二章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及第三章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分别明确了雏鹰企业贷款及瞪羚、科技领军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两项奖励的申请条件、奖励标准、申请材料、受理和发放奖励资金程序等信息;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了企业如实填报信息等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起止时间、办法解释部门等内容。

  三、关键问题解读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贷款奖励?

  企业认定为雏鹰企业后,可在受理通知要求的期间内申请贷款奖励。

  (二)雏鹰企业贷款奖励金额是多少?

  对于雏鹰企业取得符合《办法》要求的贷款,无论利息支出是否超过5万元,均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拟申请奖励的贷款需注意哪些事项?

  1.贷款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具体金融机构名单可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目录—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中查询。

  2.低风险信贷业务不在奖励范围之内。低风险信贷业务指交存100%保证金的信贷业务。

  3.企业认定为雏鹰企业时在存续期内的贷款及认定为雏鹰企业后取得的贷款,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具体计算方法为:付息凭证所显示利息÷该笔贷款年利率=年日均贷款余额。

  4.企业从同一金融机构或不同金融机构取得的多笔符合要求的贷款,可用于合并计算日均贷款余额。

  (四)雏鹰企业如何申请贷款奖励?

  市科技局发布受理通知后,企业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区行政管理部门形式审查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股改奖励?

  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可在受理通知要求的期间内申请股改奖励。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前已完成股改并获得股改补贴的企业,不再给予股改奖励。

  (六)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金额是多少?

  对于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无论股改实际支出多少,市财政均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滨海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支持政策。其他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七)拟申请股改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哪些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完成股改的证明文件?

  1.企业在OTC挂牌的,提供OTC出具的挂牌通知书;

  2.企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提供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挂牌或上市服务协议;企业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只需提供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企业挂牌交易同意函;企业已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只需提供沪、深交易所出具的企业股票上市的通知;

  3.企业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提供同具有相关从业资质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境外上市服务协议;企业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只需提供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证明(含翻译件)。

  (八)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如何申请股改奖励?

  市科技局发布受理通知后,企业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受理机构。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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