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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来津工作外籍人才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政策解释
来源:引智育才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02-10 15:48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和“双减”工作的部署要求,市科技局2022年对《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来津工作外籍人才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相关措施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境内申请范围扩大范围

答:持工作、商务、访问签证已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可以境内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容缺受理的规定

答:疫情期间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无犯罪记录证明认证材料确因我国驻外使、领馆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以及体检证明材料因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可以容缺受理,在6个月内补交相关材料。

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期限

答: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行业,疫情期间,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来不及办理延期的,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业务时,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可以超过批准文书有效期,最多延长6个月,再次办理手续时补交延期后的批准文书。

四、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

答: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申请人,以及创业类外国人才或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急需聘用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工作经历证明和无犯罪记录等材料,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即申请人出具承诺书,用人单位核实后,可以免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外国高端人才或从事外国语言教学的外国专业人才兼职借聘手续

答:(一)从事外国语言教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兼职借聘业务,应首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书。其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允许兼职借聘外籍教师。

(二)已在津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兼职借聘形式到本市其他单位工作,或已在津从事外国语言教学的外国专业人才以兼职借聘形式到本市其他单位从事外国语言教学工作,应经聘用单位同意。其中,外国语言教师从事兼职借聘工作,原则上应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具有语言类、教育类、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聘用单位与兼职借聘单位均应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注册账号,完善相关信息,有实体经营场所,已开展线下课程,并且线下课程应以外籍教师为主讲。

(四)兼职借聘单位应与聘用单位、外国人本人签订兼职借聘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严禁兼职借聘单位将外国人再次借聘至第三方单位或外省市单位工作。

(五)聘用单位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申请在中国工作职务”信息,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其中“申请在中国工作职务”一栏,应写明本单位工作职务,及兼职借聘单位名称,兼职借聘单位工作职务等信息;

2.兼职借聘单位与聘用单位、外国人本人签订的三方兼职借聘协议,协议应包括兼职借聘工作职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兼职报酬、管理责任、防疫方案、兼职借聘期限等内容。

(六)兼职借聘三方协议有效期应不超过《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期限。兼职借聘三方协议期满继续兼职借聘的,应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延期手续,并上传更新的兼职借聘三方协议;兼职借聘三方协议期满不再继续兼职借聘的,应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变更手续,“申请在中国工作职务”信息改回本单位职务。

(七)兼职借聘单位与聘用单位应按国家及我市的相关规定,分别制定外国人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及相关措施,并严格执行。

六、放宽语言类外教母语国要求

答:从事英语教学的非英语母语国家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英语教师工作岗位:

(一)取得语言类、教育类、师范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语言类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以教育部公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名单为准)或我市高等院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应届外国留学生,具有语言类教师资格证书;

(四)在英语母语国留学,取得语言类、教育类、师范类专业学士学位;

(五)在英语母语国留学取得学士学位,具有语言类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七、放宽幼儿园外教母语国要求

答:在我市幼儿园任教的外国教师,申请条件标准应参照外国语言类教师执行。疫情期间,取得语言类、教育类、师范类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语言类教师资格证书的非英语母语国家申请人,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工作岗位。

八、应届外国毕业生或外国留学生,办理申请工作许可手续

答:(一)获得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首页《世界大学排名前500的大学名单》为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外国毕业生,从事母语教学的,可以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语言教师”标准,从事其他工作的,可以参照“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标准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材料中可以免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二)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以教育部公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名单为准)或我市高等院校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应届外国留学生,从事母语教学的,可以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语言教师”标准,从事其他工作的,可以参照“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标准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材料中可以免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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