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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17:10

2022930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20227)(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据

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等系列文件,对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机制、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等提出新的要求。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6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的概念适用范围资助方式、组织流程、遵循原则等。

第二章各方职责”,共6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评审或咨询专家管理实施主体的职责。

第三章项目形成”,共5,对完善各类项目形成机制等予以明确

第四章申报与受理”,共3,包括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受理等内容。

第五章评审与立项5,包括项目评审、评审专家管理、立项公示、签订任务合同书等内容。

第六章实施管理7条,对过程管理、项目调整、项目延期、项目撤销或终止等情况予以明确

第七章验收与成果转化”,共5,包括验收要求、验收方式、科技报告、成果转化、成果归属等内容。

第八章监督与评估”,共5,包括全过程监督、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绩效评价、科研容错等机制,以及加强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相关内容。

第九章附则”,共4,包括保密与公开、项目经费管理、有效期等。

三、主要特点及创新点

(一)凸显项目管理新模式。优化形成“1+4+2的项目管理新模式,即:“项目形成”1个核心牵引,解决项目如何产生的问题;“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4个环节高效衔接,解决项目如何科学组织的问题;“监督评估”、“成果转化”2大机制拓宽项目管理链条,解决如何确保项目取得实绩实效的问题。

(二)凸显项目形成机制创新。推动项目形成机制改革,将“项目形成”作为重点内容,单独成章予以规定。强化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细化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争先”、“应急通道”等项目形成机制

(三)凸显科技成果应用导向坚持“以用立业”,加强科技成果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增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以及奖励性后补助项目资助方式项目验收后可开展持续追溯和跟踪,重点关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凸显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承担项目的受理、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监督评估等具体工作;对实施周期三年及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五)凸显开放包容的科研创新环境。提升市级科技计划覆盖面和带动能力,鼓励多元化资金投入;明确对于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下放立项权限的法人单位,其自主立项项目视同为市级项目;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普协同发展,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增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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