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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03-02 15:14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等,并组织实施。

2.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3.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相关科技经费预决算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

5.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6.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7.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8.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9.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

10.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11.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2.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4.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组织工作。

15.指导协调各区科技工作。做好中央在津科研机构有关业务工作的协调、服务。

16.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7.组织推动科技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20.有关职责分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外国人来津工作许可方面的职责分工。来华工作A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外国人来津工作许可。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内设19个职能处室,下辖5个科研院所和23个转制院所。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88420.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8524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8726.9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8618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8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1451.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5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693.2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88420.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85240.5万元,其中:

科学技术支出81937.5万元,主要用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技术研究与开发,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科学技术奖励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104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债务付息支出3176万元,主要用于偿还政府债券利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63.6万元,包括办公费36万元、印刷费2.4万元、咨询费10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23万元、邮电费6.5万元、取暖费20.8万元、物业管理费66万元、差旅费70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租赁费280.7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4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30.3万元、福利费4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其他交通费1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2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2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18.2万元。主要项目是:专用设备购置项目2451.6万元,委托业务项目1446.3万元,创新型企业服务项目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9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4个,涉及预算金额38286.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