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该如何界定正常的“礼尚往来”?丨纪法微课堂 ①
来源:党群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01-15 14:21


滕春光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


“礼尚往来”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第一,它是指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不能只来不往;第二,这种礼节性的往来不能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我们党向来禁止党员干部违规收礼,否则将依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当然,党纪并不是禁止一切的人情往来,礼尚往来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我们惩治的是借传统之名行贪腐之实。因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要懂得礼尚往来中的“礼”是指礼节,不应简单地理解成礼品礼金,要抵制传统习俗中的不良因素,让传统文化中的“礼”回归它纯洁美好的本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一些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行为也开出了“负面清单”,比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等,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注意,礼尚往来千万不能这样“来”。

(来源:海河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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