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统战处 发布时间:2022-08-31 12:08

市科技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科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市科技局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及天津市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科技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切实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科技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党委公开的基本原则

  本方案所称党务公开,是指的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科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已公开促落实、促进度、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科技系统各级党组织、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加强对全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市科技局党委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学习贯彻党中央、市委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三)领导本单位工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情况;

  (五)领导市科技局机关和科技系统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情况;

  (六)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七)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四、党务公开程序

  (一)提出。根据市科技局党务公开目录,市科技局相关责任处室负责提出党务公开具体方案,拟定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对应公开而未提出公开的事项,党委应要求相关处室提出公开意见。

  (二)审核。市科技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审批。党委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按照提出人——处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的程序进行审批,重要事项要请示市科技局主要领导同志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应当按程序报批。

  (四)实施。相关处室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形式和时限,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需要刊登外网的公开内容统一通过办公室予以公开。

  (五)收集和处理意见。通过设立意见箱、具体联系人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整理上报,由具体承办处室负责处置。

  五、党务公开方式

  实行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委会、党委发文、在办公内网发布等形式;

  实行社会公开的,采取发布公报、在“天津科技”网站及微博微信客户端发布等形式,需填报“市科技局信息发布申请及保密审查表”,通过办公室申请公开。在“天津科技”网站开辟“党务公开”专栏。

  党务公开应当体现时效性,公开时限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工作长期公开;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事项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党内情况通报反映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六、监督与追责

  (一)市科技局党委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市委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以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二)市科技局党委和科技系统各级党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三)市科技局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

  (四)对于落实党务公开条例不力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天津市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追究责任。

  七、组织保障

  (一)成立市科技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研究部署、统筹安排、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市科技局党务公开工作。

  (二)市科技局党委应当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担负起市科技局机关和科技系统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市科技局党委书记是实施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听取党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直属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天津市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及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方案,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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