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机关工会职工补助管理办法
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0 08: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机关工会关心职工生活的作用,体现人文关怀,帮助职工解决一定的实际生活困难,把工会对职工的关心落到实处,结合市科技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补助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中出现重大事项变化,机关给予职工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条补助对象为市科技局机关工会正式会员职工。

第二章补助原则

第四条体现以人为本和对职工关心爱护的精神,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机关职工民主监督。

第三章补助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补助

(一)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见附件一)、患病住院手术治疗、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指突然的、非本意的、有外来致害物而使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如火灾、车祸、煤气中毒、意外人身伤害等),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

(二)职工本人、子女、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

(三)职工因家庭困难(家庭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

(四)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

(五)职工结婚、首胎生育时,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二胎生育时,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六)当年退休的职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另外,根据市总工会文件规定,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工会可给予慰问金600元。由离退休干部处进行申报。

第六条机关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购买慰问品探望患重大疾病、患病住院手术治疗、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职工本人,每次购买慰问品的金额不超过300元。

第四章补助程序

第七条凡符合第五条条件之一,补助申请如下:

第(一)、(二)、(三)、(四)、(五)情况,职工本人或所在处室负责人可随时申请或于年底前一次性提交;第(六)情况,机关工会每年初与干部人事部门进行信息核对,按时间节点于职工正式退休当月发放。

第八条审批流程

(一)申请。职工填写《市科技局机关职工补助申领表》(本人不便填写的,可由所在处室人员代为填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核定。随时申请的,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签;年底前一次性提交的,机关工会召开委员会议,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由机关工会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四)发放。补助现金和实物费用支出从机关工会经费列支,由机关工会将补助发放给申请人。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科委机关2018年5月31日下发的《市科委机关工会职工补助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机关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重大疾病范围

附件二:市科技局机关职工补助申领表


市科技局机关工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