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的工作提示
来源:高新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3-05-11 15:17

各相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须在更名后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按照市高企认定办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实施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市高企认定办将开展2023年度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材料受理工作,请相关企业于515日前提交所需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并打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等。

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滨海新区外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局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推荐表,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提示。

联系电话:022-58832971;传真:022-58832970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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