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及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 发布时间:2021-04-02 17:28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的部署要求,促进我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不断深化、拓展、提升,大力推进我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东西部协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依据《天津市深化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行动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1.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是以企业法人单位为派出组织,围绕天津市及东西部协作地区相关产业和区域,深入到农村基层和农业经营主体,以团队形式开展技术示范、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销售、市场渠道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引领和支撑农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2.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是围绕天津市及东西部协作地区服务对象技术需求,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推广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地方技术骨干,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科技人员。

二、基本要求

(一)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是天津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相关经济实体(包括:农业相关企业、合作社等)。

2.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企业有专门的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具有稳定的技术人员和长效服务能力,能为产业基地的企业和农户提供各类技术指导和服务。

3.较强的产业带动和辐射能力。企业与众多农户有效对接,建有规模化生产基地,能为农户提供良种供应、种养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能有效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构建。

4.较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能力。企业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等为主营业务,和农户具有较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能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二)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工作责任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志愿深入农村一线从事科技创业服务工作; 
  2.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特长、技能和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

申请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天津市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取得荣誉的证明;

4.企业科技创新及示范推广情况证明。

(二)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

申请自然人科技特派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2);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从事科技服务及取得成绩证明等。

(三)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做好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和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组织推荐工作,并填写企业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或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附件4)。

(四)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于2021年4月22日下午17:00前完成审核工作,以正式推荐函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将对各区推荐的企业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和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备案审核。申报材料、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正式推荐函一式2份,于2021年4月26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可邮寄),同时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盖章PDF)至邮箱skjjsnc@tj.gov.cn。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社农处 杨焱,汤桂兰

联系电话:022-58326709,022-58832885

电子邮箱:skjjsnc@tj.gov.cn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社农处


附件1 天津市企业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附件2 天津市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附件3 天津市企业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

附件4 天津市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