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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津政发[2005]049号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05-05-12 02:56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国专家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快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3〕10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投入与融资政策


  (一) 从2004年起,连续3年从市软件产业发展资金中划拨专款,用于本市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二)积极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以及投融资机构、企业加大对我市从事软件教育的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资金投入。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除全日制软件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契税。
  (二)国内企业或个人通过我国境内非赢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给教育部门直接用于院校软件人才培养的软硬件产品和资金,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扣除。
  (三)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示范性软件学院、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参与认定软件企业的研发设计,企业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三、人才吸引政策


  (一)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有实力的软件企业设立软件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企业的建站规模,加大博士后的招收力度,推进软件人才培养的产学研结合。
  (二)出博士站到华苑软件园和泰达软件园软件企业工作或创业满两年的博士后, 由华苑软件园或泰达软件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鼓励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举办国际人才交流活动。积极开展引智工作,引进国外先进教材、教学方法;聘请来自欧美、印度、日本等国高水平的外国软件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讲学和到软件企业工作。派出中高级软件人才出国出境参与国际合作、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给予重点资助,通过国际合作和引进智力的形式给予支持。
  (四)进一步加大中高级软件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采取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吸引国内外中高级软件人才来津创办、领办软件企业。对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简化审批手续;对软件企业急需的软件人才,特事特办;对于引进的高级软件人才,按照市人事局《关于实行引进高级人才备案制度的通知》(津人〔2004〕45号)的规定办理。


  四、人才培养与培训体系建设


(一)鼓励高等院校和企业紧密合作,面向产业和企业在软件园依法设置学校或教育机构,独立办学,进行软件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扩大高等院校软件及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根据需求鼓励采用定单式的培训或定向培养,加强对现有非计算机专业背景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的培训。今后若干年内,软件及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每年递增速度应高于天津高等教育发展速度。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软件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生的招收比例,对应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每年递增速度应高于天津高等教育发展速度。争取近年内实现软件专业等博士学位授予点数量的突破。
  (三)大力深化计算机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按照软件产业发展方向,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不断完善课程体系,编写优秀教材、教师指导手册、实验手册、项目操作手册等, 开发教学课件,加强教学管理和评估,培养软件产业迫切需要的专业人才。
  (四)普及大专院校非计算机专业的信息技术教育,为我市信息化进一步储备人才。
  (五)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和发展软件学院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在软件学院实行“双师制”的师资队伍建设,即一方面吸纳具有软件开发实际经验的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担当授课老师,另一方面学校教师到企业讲授前沿理论知识。
  (六)市科委和市教委在国家和市级软件学院及有软件工作基础并取得较好成效的院校,联合建立天津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示范内容包括人才实习、培训、基础性开发和联合攻关等。对院校示范基地和院校与企业共建的实习基地、研发机构按项目择优给予资助。基地运行实行政府引导、校企结合、面向产业、持续发展,在我市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七) 为了鼓励在校和历届(毕业5年内)大学生、研究生到华苑软件园和泰达软件园创业,对其免收一年房租(50平方米以内)。
  (八)大力推进软件企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鼓励软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学习软件实用新技术,参加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五、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在国家建立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和软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信息化办组织落实在软件研发、应用、管理技术岗位方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积极组织开展国际间软件技术人员交流与合作,推进职业资格互认。
  (三)加强政府引导,规范境外职业性考试在国内的代理活动。


  六、人才环境建设


  (一)在市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委和市教委负责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专项工作。
  (二)促进各类人才以多种形式创办软件企业,包括:对软件人才创办软件企业信贷资金的贴息支持;简化创办软件企业的注册登记和认定的手续;外籍人员在本市创办软件企业的,享受国家对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其子女入学享受我市的同等待遇;高校、研究院所科技人员创办软件企业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可在原单位保留3年不变。
  (三)选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以及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天津市“131人才工程” 人选时,软件人才应占一定的比例,并在教学改革、科技研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软件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科技 人才 意见 通知
                    (共印550份)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
    院,天津警备区,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6月23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