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
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科规〔2021〕1号)
后评估工作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1号)进行了后评估,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对象为《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1号)。该文件经2021年3月25日第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4月8日以市科技局文件印发。
(二)评估目的
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绩效性六个方面标准,对《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1号)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判断是否实现了制定目的,是否需要继续施行、修订或者废止。
(三)评估过程
本次后评估工作采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自行评估的方式,由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牵头负责,于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牵头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征求了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单位和服务单位等相关单位意见。
二、评估工作意见
(一)合法性评估意见
《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1号)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的通知》、《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并借鉴了其他省市管理经验。履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规定程序,总体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直接冲突,符合合法性标准。
(二)合理性评估意见
该文件结构划分合理,各章节(或条款)形成了具有内在联系的、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经评估,本办法整体合理。
(三)协调性评估意见
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单位的意见,一致认为该文件的职责明确、协调性强。
(四)可操作性评估意见
经评估,该文件制定的具体措施符合工作实际、易于操作、便民高效。
(五)技术性评估意见
该文件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施行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估意见
该文件施行以来,对搭建校企合作握手通道起到了较好的积极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暂未发现问题。
三、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1号)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应予继续施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