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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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1号)后评估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568805/2023-0006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科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

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科规〔20211号)

后评估工作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1进行了后评估,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对象为《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1号)。该文件2021325日第7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148日以市科技局文件印发。

(二)评估目的

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绩效性六个方面标准,对《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1号)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判断是否实现了制定目的,是否需要继续施行、修订或者废止。

(三)评估过程

本次后评估工作采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自行评估的方式,由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牵头负责,于20231130日至1211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牵头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征求了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单位和服务单位等相关单位意见。

二、评估工作意见

(一)合法性评估意见

《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1号)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的通知、《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并借鉴了其他省市管理经验。履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规定程序,总体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直接冲突,符合合法性标准

(二)合理性评估意见

该文件结构划分合理,各章节(或条款)形成了具有内在联系的、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经评估,本办法整体合理

(三)协调性评估意见

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单位的意见,一致认为该文件的职责明确、协调性强

(四)可操作性评估意见

经评估,该文件制定的具体措施符合工作实际、易于操作、便民高效。

(五)技术性评估意见

该文件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施行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估意见

该文件施行以来,对搭建校企合作握手通道起到了较好的积极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暂未发现问题。

三、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1号)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应予继续施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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