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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zhangchenyang@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市科技局园区创新发展处张晨阳

联系电话:022-85188221



2024年4月17日

草案正文

关于进一步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建设,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创服务生态圈,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天开园高标准建设

(一)加大园区财税政策支持

1.设立天开园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市区两级资金,设立天开园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建设运营、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等。首期专项资金支持至2027年,每年基础额度4亿元,根据园区建设发展评估结果进行年度相应调整。专项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和南开区人民政府各负担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南开区政府)

2.建立园区孵化转化利益分享机制。天开园孵化企业到所在区以外的我市其他区落地转化的,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孵化区分享20%、转化区分享80%,从企业转化落地后实际产生税收的年份开始实行利益分享,分享期为10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园区规划用地保障

3.支持天开园土地高效复合利用。支持将天开园建设纳入天津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鼓励集约用地、多元复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和存量建筑,优先享受既有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调整土地用途,提高配套服务设施比例,支持权利人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规划土地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支持天开园土地多样化供应。天开园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提供用地支持,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5.支持天开园实施城市更新。鼓励天开园区域优先实施城市更新,按照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统一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动实施,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创业孵化服务功能,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科技局,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园区转化体系升级

6.支持高校在园区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在园区内转化,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不低于70%的净收入,作价投资不低于7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或团队。鼓励在津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在园区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或团队。支持园区相关高校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并免收挂牌费。深入落实成果转化后补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唤醒高校沉睡成果,鼓励园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

7.鼓励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在园区落地转化。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联合企业且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对单个项目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并以相关项目成果在园区注册企业(高校科研人员参股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后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各相关高校)

8.拓宽园区科技成果转化渠道。除资产管理公司外,允许在津高校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独立法人的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或其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运营,形成的股权由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或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代为持有。(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各相关高校)

(四)加深园区金融资本支撑

9.推动天开园创业种子基金加快运营。发挥创业种子基金作用,通过参与投资市级天使母基金、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设立的子基金的方式运作,给予创业种子企业50万元投资,对于优质创业种子企业最高可投资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公司)

10.加大高成长企业专项投资力度。充分发挥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作用,支持园区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给予最高1000万元直接投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公司)

11.吸引创投资本和金融机构入驻。设立创投机构、创投基金一站式服务窗口,对入驻园区的创投机构、创投基金优化注册审批流程,提供创投备案便利化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天开园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证监局)

12.引导国有创投和担保机构服务园区企业。国有创投基金投资园区科技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协议,股份转让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允许国有创投机构建立跟投机制,管理团队可按照管理基金投资园区内科技企业总额的一定比例实施跟投,原则上不超过10%。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园区企业的服务,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

13.加快培育园区上市潜力企业。支持在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天开园科创板块,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科创企业入板培育并免收挂牌费,借助“绿色通道”和公示审核机制,加快园区企业挂牌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天开园管委会,天开集团)

(五)加速园区创新资源聚集

14.为园区企业开放更多应用场景。鼓励市、区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重点应用场景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服务,加强应用场景和企业关键核心技术供需衔接匹配,加快科技成果场景验证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园区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以及信息系统与应用首次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推动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支持高校院所和海河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通过招募社会化团队或自主运营等方式,将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服务,允许将不低于20%的收益奖励给运营团队。支持园区依托本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组建检验检测联盟。鼓励高校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园区企业开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各相关高校)

1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力度。发挥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园区企业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预审服务,推动专利快速审查授权。(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17.拓展园区建设资金支持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探索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创新主体在园区高质量发展

(六)支持科技成果在园区转化落地

18.鼓励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转化。鼓励在津高校科研人员以其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其中以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入股在园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不超过结余经费现金出资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20家。(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教委,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19.支持园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支持园区入驻企业从京津冀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对符合园区发展方向、经认定登记且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类合同,交易完成后最高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转化科技成果的园区企业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20.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园区。对“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等高水平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独角兽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等落地园区,并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21.支持科技成果概念验证。支持园区入驻企业实施技术开发、产品验证、市场应用研究等概念验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20%、最高100万元的后补贴支持。鼓励在园区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展进行“里程碑”考核,最高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22.支持建设小试、中试平台。鼓励在园区建设小试、中试平台,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展进行“里程碑”考核,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0万元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23.建立高校绩效激励机制。将市属高校参与天开园建设成效纳入市属高校绩效考核评价加分指标。对在园区落地转化的高校重大科技成果,且技术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累计到位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累计到位经费的10%给予高校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委,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七)支持优秀人才在园区创新创业

24.鼓励大学生创业。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对在校大学生在园区创办企业给予0.5万元至1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25.鼓励校友创办企业。支持京津冀高校校友在园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照现金出资额最高20%给予资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100家。(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26.实施科创服务机构人才奖励。支持技术经理人等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创业导师、法律顾问等在园区开展成果转化、技术交易、战略咨询、创业辅导、专利导航、市场开拓等活动,每年评选一批科创服务人才,并根据服务园区企业绩效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27.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其创新成果、投融资、吸纳就业等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28.做好人才安居保障服务。对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科技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0元/月和2500元/月的房租补贴,期限三年,并在引进落户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天开集团)

29.提供全方位生活保障。按照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入学。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子女协调就读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进入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就读的,给予相关人才每人不超过2名子女学费总额30%的专项补贴,期限3年。为符合规定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在定点保健医院享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八)支持科技企业在园区快速成长

30.支持园区企业规划发展。支持园区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入驻企业与市场化机构开展合作,制定科学明确的企业发展规划及商业计划书,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园区企业最高3万元补贴,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50家企业。(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31.支持园区企业数字化发展。促进园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支持园区入驻企业购买本市算力服务、数字化模型等数字化服务,按照合同实际发生额最高20%的比例给予园区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32.支持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发展壮大。对园区内新增股权融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实际投资到位6个月后,择优按投资到位额分梯度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33.建立信息共享和贷款贴息机制。建立数字化融资服务平台和园区企业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实现政金企信息互通共享。按照贷款利息50%给予园区入驻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34.加大融资租赁支持力度。鼓励园区内入驻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按照承租企业当年实际承担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的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35.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园区内首次入选“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36.设立园区企业成长赋能奖励。围绕发展前景、团队能力、企业成长性、园区贡献等方面对园区入驻企业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关企业最高100万元成长奖励,用于支持园区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产品研发等活动。对园区发展有突出贡献和创业活力充沛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37.支持园区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支持园区入驻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并开展转化运用,每年评选不超过100项园区优质高价值专利,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天开集团)

38.支持园区企业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对园区企业承担立项总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按照项目立项实际拨付到位支持金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九)支持各类机构在园区集聚赋能

39.实施投资奖励。对投资园区内天使类科技企业2年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按比例剔除财政性引导基金出资部分)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鼓励在园区内注册设立基金,根据投资园区企业情况择优予以支持,给予每只基金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对园区内企业投资总额5%奖励。(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40.促进校友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全球知名高校校友会作为园区链接创新资源的平台和窗口,承办或协办本市重大校友活动、招才招商活动,并按照年度招商成效贡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于经备案和评估通过的京津冀高校校友会,前3年给予建筑面积最高100平米办公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的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41.支持市场化招商主体服务园区。招募市场化招商合伙机构(不包括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和引进的孵化机构),并根据招商成效予以奖励。对于市场化招商合伙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等成功引进上市公司或独角兽企业,或引进上市潜力企业后三年内成功上市的,额外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招商奖励。(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南开区政府,天开集团)

42.支持科创服务机构服务园区企业。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券服务机构等各类科创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并根据服务园区企业绩效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对园区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服务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对引进园区的国内外知名科创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园区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天开集团)

(十)支持各类平台在园区竞相发展

43.支持孵化机构提升服务运营能力。支持引进国内知名孵化机构运营主体,每年按照运营能力、服务成效、综合贡献等开展考核,对于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后补助。(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南开区政府,天开集团)

44.建立平台公司绩效激励机制。支持平台公司采取市场化方式建立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体系。政策执行期内按照市场价格给予平台公司运营载体面积的全额房租和物业补贴,前三年对园区入驻企业的租金和物业费,采取“先征后补、逐步退坡”方式补贴,并对外提供一定面积的免费众创孵化载体空间,同时每年根据园区运营发展实际需要给予运营补贴和政策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市场化投融资运营服务、招商引资、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培育、人才引进等成效,建立完善平台公司绩效考核体系,考核优秀的,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成效奖励。根据园区发展阶段适时调整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南开区政府)

45.建立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绩效激励机制。支持天开园市级平台公司以现金投入且占股10%至30%的参股方式,分别与京津冀地区重点高校联合成立科创园运营机构。根据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成效、招商成效等进行排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天开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南开区政府,天开集团)

三、相关要求

(十一)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围绕天开园规划建设目标任务,明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预期产出效益,在规范实施绩效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赋予专项资金使用自主权。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强化园区经济贡献考核,规范使用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投入和税收产出的良性循环。

(十二)规范政策措施适用主体和范围。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天开园内首次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以及为其提供服务和支撑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不适用于已在本市其他区域登记的市场主体,新引进天开园且有突出贡献的市场主体可参照执行,京津冀地区科研院所可参照高校享受本政策措施。第18至45条政策原则上适用于核心区,拓展区可安排区级资金参照执行。对与本政策有效期内属于同一事项的其他新增优惠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不再执行。


背景介绍

一、起草的必要性

2023年,市政府出台了34条极具含金量的政策支持天开园高质量发展,得到了各类主体的充分肯定,有力增强了园区企业发展信心。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天津考察调研,要求天津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勇争先、善作为,加强科创园区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为天开园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指示,强调支持政策是天开园的灵魂,并在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领域亲自提出指导建议。开园以来,各类创新主体迅速聚集,企业数量和发展速度远超开园预期,快速发展的企业对政策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二、起草过程

近一年以来,我们不断调研学习先进地区,苏州工业园、科大硅谷等园区均在围绕自身情况谋划出台新政策,紧跟时代发展。为提升天开园核心竞争力,我们评估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学习了北京中关村、武汉、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调研园区200余家市场主体,吸纳各方建议,出台升级版支持政策。形成初稿后,我们面向市财政局、市教委等责任部门和有关区政府、高校等主体充分征求意见,先后书面征求3轮,座谈推动10余次,基本形成一致意见。

三、主要内容

天开园政策2.0版共计3个部分10个板块45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主要围绕科创园区的发展规律,共计17条,与1.0版14条政策相比,新增了“支持天开园土地多样化供应”“拓宽园区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加快培育园区上市潜力企业”3条政策,进一步放权赋能,从宏观角度支持企业发展。

第二部分主要围绕科创企业发展规律,共计28条,与1.0版20条政策相比,新增了“鼓励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转化”“支持园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园区”“支持建设小试、中试平台”“实施科创服务机构人才奖励”“支持园区企业规划发展”“支持园区企业数字化发展”“支持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发展壮大”“支持园区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9条政策,将原政策中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和创新券机构的2条政策合并为1条。进一步增强企业培育力度,完善对企业全生命周期、全发展要素的支持链条。

第三部分为相关要求,明确了资金支持的主体和范围。

四、主要依据

依据《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借鉴学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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