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市科技局关于对《天津市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实际,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天津市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guotiantian@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郭田田
电话:022—58832980
附件:天津市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2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力支撑我市科技强市建设,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
1. 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依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1.5%的比例,择优给予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对当年通过评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比例提高至2.5%。单个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当年首次认定通过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择优给予市级财政10万元支持;对重新认定通过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择优给予市级财政8万元支持。
3. 加强高质量科技企业培育。对首次通过评价的高质量科技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加快挖掘培育,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模式新、成长速度快、市场前景好的独角兽企业。
4.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牵头,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整合优势科研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卡脖子”技术攻关、前沿引领性技术攻关等重大科技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
二、提升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5. 引导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改革。统筹布局重大科技任务,推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项目凝练方式,常态化征集科技攻关需求,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实施我市重大科技项目。持续完善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揭榜挂帅”组织模式。
6. 支持企业参与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海河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开展早期成果技术验证与商业验证,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
7. 推动企业在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1)生物医药领域。支持生物医药领域前沿技术攻关、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300万元;支持开展药物临床前研究,国内外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等方向,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500万元;支持医疗器械创新研发及临床应用,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支持药械产品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等方向,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万元;支持医疗机构提升临床试验能力,积极承接我市企业临床试验需求,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
(2)合成生物与生物制造领域。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引育合成生物制造人才,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培育合成生物国家级创新平台,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3000万元;加快重大成果产业化,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0万元。
(3)智能科技等新兴产业领域。聚焦颠覆性技术、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500万元;聚焦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实施前沿技术攻关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
(4)低碳科技及社农民生领域。支持围绕绿色低碳核心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集成示范,推进大件废品拆解及再利用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加强“关键小重”设备国产化替代攻关、新一代消费品研发和特色种业培育,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支持围绕智慧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自然资源、现代海洋、城市治理、公共安全、应急保障、智慧养老和助残、文物保护与开发等领域加强技术攻关及关键装备研发,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万元。
三、优化科技型企业创新服务生态
8. 完善创新孵化载体建设。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择优给予市级财政资金奖励,每家最高给予100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对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和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开展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60万元的市级财政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工信部基础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和80万元的市级财政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工信部高能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120万元的市级财政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工信部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市级财政奖励。
9. 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支持我市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以创新券的形式,向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市级财政按照业务合同50%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同一周期(一般为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补贴额度最高15万元。鼓励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面向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开放,对参加天津市大仪共享考核且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每家最高给予30万元市级财政奖励。
10. 搭建助企服务平台。举办创新创新大赛、项目路演、高新技术展示、成果交易对接会、银企对接会、论坛沙龙、政策宣讲、专项培训等系列活动,进一步促进技术、资金、政策、管理等与企业需求深度对接,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融资、市场拓展等能力。
11. 支持企业常态化参与科技创新决策。邀请科技型企业参与科技创新规划、政策、计划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市级科技专家库中大幅增加企业专家的数量。对于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专项,提高指南编制及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
12.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对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各类创投基金投资我市未上市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投资奖励,每家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境外资本参与的创投基金投资我市未上市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照实际投资额中境外资本部分0.5%给予投资奖励,每家管理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50万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给予年化1%的贴息补助,贴息期限自放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最高10万元。
13. 选拔企业科技特派员。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制定发展战略、共建协同创新平台等创新活动,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每个项目给予市财政资金5万元。
四、促进科技型企业区域协同创新
14. 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支持天津中心功能平台挖掘和培育颠覆性技术,每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支持天津中心功能平台与京津冀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组织承接北京优秀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每个最高资助300万元。
15. 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我市创新主体与北京、河北科研机构协同开展成果转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我市企业与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开展深度合作,承接优质创新团队成果,共同实施成果转化。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以往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已获得我市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的企业,同一项工作不得享受本政策重复支持。根据当年政策绩效和第二年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本政策支持方向,具体以政策兑现受理通知为准。
背景介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力支撑我市科技强市建设,结合实际,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天津市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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