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材料包括:
(1)任务合同书;
(2)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
(3)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4)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5)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
(6)项目调整协议(项目如有调整需提供);
(7)市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8)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项目,提供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出具的伦理审查批件,以及跟踪审查意见等结论性材料;
(9)其它相关附件材料:结合任务合同书规定目标和任务,提供测试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著、用户使用证明、项目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辅助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