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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问答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1.问:什么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外国申请人可直接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一人一号”、终生不变。

2.问:来华工作外国人可以分为几类? 

答: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和其他外国人员,即A、B、C三类。其中,外国高端人才(A 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 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 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问:来华工作外国人分类标准是什么?

答:(1)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要包括:①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②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③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④创新创业人才;⑤优秀青年人才;⑥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⑦经有关部门推荐的人才;⑧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外籍首席代表。

(2)外国专业人才(B类)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①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②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③外国语言教学人员;④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⑤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⑥计点积分在 60 分以上的专业人员;⑦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外籍代表;⑧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经依法备案的临时活动(来华工作90日以上,但不超过1年)的外籍负责人员及主要工作人员。

(3)其他外国人员(C 类)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主要包括:①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②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日)工作的外国人员;③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4.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的网站是哪个?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需要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在线申请,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入口登录。

5.问:新单位如何注册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答:登录系统首页,点击网页右上角“现在注册”,根据提示填写单位信息并上传合法登记证明原件(营业执照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注册表(系统自动导出,加盖公司公章)、单位委托经办人经办的委托书等电子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单位须携带纸质材料到窗口(地址:河西区九龙路58号,电话:23269358,23269359)进行审核。

6.问:境外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需要哪些材料?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相关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及认证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派遣函);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材料(受理或决定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满足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其他补充材料)。

7.问: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来华工作许可的便利措施? 

答:(1)受理机构网上预审通过的直接受理,给予受理电子回执单。申请人入境前不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核验。

(2)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3)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或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工作资历证明采用承诺制。

(4)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以及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5)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

(6)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注销的,决定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8)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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