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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天使母基金参投子基金设立要求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市级天使母基金参投子基金设立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注册区域:子基金注册在中国大陆。

(二)基金规模: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天使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三)出资比例:注册在天津市的子基金,市级天使母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注册在天津市以外的子基金,市级天使母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0%。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不少于1%。

(五)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经全体投资人协商一致,存续期最多可延长2年,存续期的延长期内不再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

(六)子基金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市级天使母基金不先于其他出资人出资。

(七)投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

(八)投资地域:子基金对天津市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市级天使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75倍。其中,对天津市和外地招商引资的天使类项目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市级天使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包含子基金对已投资的天使类项目的后续追加投资)。

(九)投资标的:子基金须全部投向科技型企业或天使类项目。科技型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等认定标准,或拥有核心技术、优秀团队的企业。

天使类项目一般须满足以下规定:一是子基金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上一年度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十)投资限额: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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