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为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子基金设立或增资方案;
(二)子基金所有出资人的出资意向及出资能力证明(向市级天使母基金出资的区域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推荐的参投子基金,还应提供相应的内部决策文件);
(三)能够证明子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条件的凭证;
(四)天使母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