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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9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14 04:24

中国民主同盟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提高社会融资效率,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金融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伴随着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五重机遇叠加和创新创业的潮流中,天津市不断推进科技金融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手段、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工作,在科技金融结合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一、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财〔2016〕83号),通过建立银企交流机制,强化信息交流共享,促进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企业集聚,实现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互利共赢。我市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产融合作,缓解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一)畅通渠道,建立机制。一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银监局召开了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座谈会,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工作协调机制,以及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沟通交流渠道。二是与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召开座谈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

  (二)商讨制定有关政策。一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商讨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产融合作政策,如拓宽融资渠道,对重点领域内符合信贷条件的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创新信贷产品,拓宽合格抵质押品范围等。二是依托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政策宣传,鼓励商业银行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意愿;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适度优化信贷政策;对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资产状况良好、环保达标的企业和项目,不搞“一刀切”,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继续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支持产能过剩行业相关企业兼并重组。

  (三)编制清单,建立数据库。由企业申报,区工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初审、推荐,主管业务部门归集汇总,将符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大数据等国家和我市重点发展、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

  (四)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清单为核心,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并设专门团队运营维护。依托各区县工信系统、集团公司和各商业银行,实现企业融资需求网上申请、及时推荐、即时汇总、分类整理,提高产融信息对接效率。

  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高小额贷款服务能力

  (一)鼓励民营银行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金城银行作为全国首批五家试点银行之一,自2015年开业以来,整体运营平稳,致力于完善与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产品体系。依托财政金融领域,打造“政购通”系列产品,其中平台贷业务,以财政预算支付为核心,以供应链金融的视角,借助政府信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无需企业提供任何担保措施,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采贷业务基于政府采购订单,向企业提供用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订单项下备货、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施工和货物运输以及自身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资金需求,具有单笔额度小、放款效率高等特点。针对外贸中小企业,积极推广退税质押贷款,为平台企业垫付税款,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16年末,金城银行贷款余额69亿元,增长53.2%;存款余额107亿元,增长18.3%;资产总额220亿元,增长40.2%;负债总额189亿元,增长48.5%。

  (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持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按照“奖优限劣、正向激励”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思路和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制度建设、监督管理、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大力提高监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引导机构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2016〕75号),为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稳步推动分类监管工作,强化机构合规经营防控风险意识。监管评级工作与年度综合评价同部署同推动,进一步丰富完善监管评级指标体系并开发完成监管评级结果网上查询、辖区机构监管评级汇总分析等功能模块,指导区金融主管部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措施,支持优质机构拓宽融资渠道、试点创新业务。截至2016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175家,当年累计发放贷款150.2亿元,涉及客户2.2万户。贷款余额228.6亿元,涉及客户4.7万户,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3.6亿元,占比67.2%。

  (三)出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市区两级财政筹集专项资金60亿元,按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实际损失的50%给予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补贴,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出口型外贸中小企业和涉农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本金损失给予70%补贴。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提高了中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贷款总量稳步增长,融资成本明显降低。制定出台《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打包贷款补贴实施细则》。经政策引导支持,我市科技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显著提升。2016年底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余额为520.96亿元,较2013年底(363.16亿元)增加157.80亿元,增幅为43.45%;较2014年底(417.10亿元)增加103.86亿元,增幅为24.86%;较2015年底(418.78亿元)增加102.18亿元,增幅为24.40%。

  (四)搭建各类信息交流和对接平台。配合政策制定和专业工作部门,搞好中小企业融资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形成资源组合效应。一方面,帮助银行掌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与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签署了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合作协议,筛选市场前景好、资信水平较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做好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对接,推广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创新融资产品。另一方面,帮助企业了解银行产品。编辑了《中小企业特色融资产品指导手册》,按行业详细介绍了五大类119种适合中小企业的特色融资产品,已免费向广大中小企业发放指导手册1万余册,使更多中小企业了解适合自己的融资产品。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

  三、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拓宽融资渠道

  为推动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步伐,提高企业设备更新效率,实现企业做优做强做大、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2016年我市制定了《关于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的实施方案》和《天津市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融资租赁机构参与支持企业装备改造升级及公示平台管理办法》等3个配套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经认定后给予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5个百分点的补贴。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规定的重点行业企业购置的设备,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该政策的重点支持方向:一是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二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化工厂、智能化车间,搭建一批智能化检验检测平台,改造一批智能化装备,提升一批智能园区,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实现装备升级。三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新增过剩产能,不低水平重复建设。

  为保证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海洋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和天津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天津市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推动设备融资租赁工作。

  为提高企业积极性,用好用足政策,市科委一方面开展需求征集,加强对典型企业进行调研,详细了解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设备的情况。另一方面向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召开了3场融资租赁政策宣讲会,近10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参加了会议,并按照全市“促惠上”活动的统一安排,赴我市和平区、河北区、宁河区和蓟州区开展融资租赁政策宣讲。自去年政策实施以来,目前全市已有两批次融资租赁项目立项,共立项项目94项,融资租赁总额16亿元,预计安排财政资金1.1亿元。

  为服务我市租赁业创新发展,近年来,我市财税部门积极开拓思路、主动作为,努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使我市成为国内最有利于租赁业发展的区域之一。2012年,经过我市积极争取,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6号),批准我市东疆保税港区在全国率先试点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2016年,经过充分调研,市财政局再次向财政部建言献策,争取到国家政策支持,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也纳入出口退税政策适用范围,为我市打造租赁业创新高地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发挥政府引导基金聚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采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支持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日前,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海河产业基金,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先进制造业。海河产业基金分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其中市财政出资200亿元作为引导基金,由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并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多支产业投资母基金,形成1000亿元左右规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发起设立若干个子基金等方式,进一步放大基金功能,力争撬动社会投资5000亿元,以大力发展我市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健康、互联网等十大支柱产业,同时重点支持海洋工程装备、特高压输变电、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集成电路、高性能服务器、国产数据库等七大新兴行业。

  市科委按照“政府支持和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建立了多层次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科技企业,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一是组建引导基金理事会,规范引导基金出资程序。2016年,按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引导基金理事会工作会议规则等文件,成立了由投资、金融、法律、财务、技术和管理六个方向14人员组成的天津市第一届引导基金理事会。理事会先后召开了三次会议,审议了引导基金出资参股天使和创投基金等有关工作。二是推动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尽快参股子基金。组织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理事会决策等程序,2016年完成了7支天使基金、7支创投基金和2支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参股设立,参股总额6.68亿元、总规模30亿元。

  五、规范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做好网贷平台风险防控工作。市金融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印发《市金融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网络借贷机构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局〔2016〕22号)。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天津银监局等部门研究排查范围和排查重点,初步确定177户重点排查企业名单,并组织进行摸排;第二轮深入排查初步确定37个网贷平台业务公司,做好持续跟踪。全力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专项整治。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7号),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督促制定分领域方案,健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培训,确定了27000多家排查企业,指导各区按时将排查结果报送国务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天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清理整治。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推动落实《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财〔2016〕83号),通过建立银企交流机制,强化信息交流共享,促进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企业集聚,实现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互利共赢。建立并完善数据库及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将国家和我市重点发展、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

  二是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持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按照“奖优限劣、正向激励”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思路和工作举措,丰富完善监管评级指标体系,指导区金融主管部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措施,支持优质机构拓宽融资渠道、试点创新业务。

  三是推动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步伐,提高企业设备更新效率,开展需求征集,加强对典型企业进行调研,详细了解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设备的情况,开展融资租赁政策宣讲。用好国家政策支持,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出口退税政策适用范围,为我市打造租赁业创新高地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是设立产业基金,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先进制造业,由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并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母基金,支持民间资本发展。

  五是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推动成立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引导广大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支持有实力、有风险控制能力的企业在津发展互联网金融。

  

  

  

  2017年5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科委,022-5883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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