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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0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15 02:03

杨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经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把建设创新发展的现代化天津放在首位,提出到2020年建成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多年来,我市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连续位居全国前列,科技创新全面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科技型企业发展成为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引擎,基础、应用、技术开发等领域创新支持持续加大,重大原创性成果竞相涌现,科技体制改革系统纵深推进、科技管理实现格局性转变。

  但同时,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制约我市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且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如您在建议里提到的企业经营理念保守陈旧、创新资源不足、产学研合作欠缺、科技创新的环境有待于优化等。除此之外,还有产业链与创新链对接不够紧密,科技领军企业数量不够多、品牌不够“响”,科技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等。

  针对这些问题,根据您提出的“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市级各有关部门具体工作,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部署一批新举措。

  一、大力提升区域协同创新水平

  (一)加强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加强三地科技主管部门协同,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的联合攻关。加强与中科院、中国工程院的长效合作机制,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天津)工程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院、中科院北京分院天津创新产业园等平台建设,推动重大科技成果来津转化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来津创业。围绕京津冀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布局,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科技城、京津合作示范区等成果转化基地建设。

  (二)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完善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区域和城市的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在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科技园区合作以及国际技术转移四个方面深化合作。

  (三)高标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推进示范区条例立法,健全共建机制、优化创新服务,大力推动以研发平台、孵化转化体系、特色产业基地“三位一体”创新载体为支撑的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引导落实主导产业定位,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和工程设计等特色园区加快发展,着力打造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高新产业聚集区。

  二、逐步建立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

  (一)提升科技型企业群体质量。修订市级科技型企业评价办法,规范评价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评估。认真落实“津八条”政策,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快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加大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力度。鼓励企业深度挖掘上下游和周边产业链创新资源,建立海外研发推广机构,实施跨国创新投资,进一步整合国外创新资源,促使大企业做强做大,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二)发挥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产业带动作用。整合领军企业、中小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推进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建设。试行创新联盟自主凝练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和研发方向,开展重大项目联合攻关、协同开发。

  (三)探索“企业出题、研究机构破题”的项目“众包”新模式。探索由企业提出核心技术需求或产业共性技术难题,政府借助互联网平台广泛公开发布需求榜单,并面向研究机构征集技术解决方案,财政立项支持的项目组织模式,切实增强科技计划项目的市场导向和支持的精准性。

  (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积极开展研发活动,探索对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活动给予一定比例的后补助办法。

  三、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强基础研究前瞻性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基础科学领域的系统布局和投入方式,加强国家基础项目组织申报,拓展市级基础项目支持范围,加大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基础研究力度,加强量子信息、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精准医学等前沿领域、新动向的超前部署,力争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

  (二)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重大项目。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在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大数据与信息安全、生物医药、关键材料升级换代、环保技术及装备开发、绿色建筑、科技服务业等方面精准实施一批市级重大专项,攻克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前瞻性的战略性技术和产品。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机制,设立科技成果交易补贴专项资金;加强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经纪人培训体系;建设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枢纽平台,实现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转化“三位一体”市场化运营;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四、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一)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瞄准国家战略领域,统筹优势科技资源加强前瞻布局,争取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天河三号”百亿亿次超级计算机落户,积极支持天津大学申报合成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力推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大力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制定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产研院认定和评估管理办法,在一次性落地支持、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建设专业性公共技术平台等方面加强扶持,引导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

  (三)创新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管理支持机制。支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对市级众创空间进行备案管理,强化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奖励支持。鼓励众创空间开展国际合作,提升其国际化水平。加强工程技术中心能力建设,引导推动孵化器提质增效。

  五、全面构建引才聚才新优势

  (一)加快培育引进高端人才。全面落实《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津人才〔2018〕1号)及其实施细则,深入实施国家重大引才专项,依托“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加快优化海外引智引才协作机构布局,切实发挥海外人才工作站和海外招才引智专员的作用。完善天津人才“绿卡”制度,着力丰富“绿卡”金融、健康、文化、出行、联谊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绿卡”的含金量,促进各类人才在津工作生活的便利化。

  (二)培育壮大新型企业家队伍。深入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加大青年企业家培养力度,通过举办新型企业家大讲堂、企业家高级研修班,以及走进科研院所等培训考察活动,加快培养和打造具有全球视野、精通现代管理、崇尚自主创新、善于开拓市场的优秀企业家及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

  (三)强化企业家、创新人才科技工作话语权。建立完善科技专家咨询评估制度,在科技创新规划编制、科技重大项目指南制定、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和重要政策制定等方面扩大企业家、创新人才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广泛征求、积极吸收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从源头推动科技工作与各相关领域深度融通。

  (四)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通过给予培训补贴和津贴,鼓励和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助推企业创新转型升级。

  六、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一)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推动出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破除对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束缚,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的回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完善投资、信贷、服务相辅相成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发挥各类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聚集撬动作用,推动创投、天使、并购参股子基金等加快投资进度。继续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支持引导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积极提供服务,结合创新创业大赛继续推动打包贷款。

  (三)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专利行政执法,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从重从快查处知识产权侵权重大案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发挥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体系,推动企业及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企业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四)培育尊商重商文化。坚持“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积极贴近企业和企业家的政策需求,破解企业创新、经营、发展难题,驰而不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广泛宣传天津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和优秀事迹,形成崇尚科学、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城市文化和社会氛围。

  (五)持续深入推进科学普及工作。坚持把科学普及和科技创新作为创新发展的两翼,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多方联动机制,统筹推进科普基地科学传播能力提升计划,加强中小学科普特色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推动科普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进村镇。

  

  

  

  2018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科委,022-5832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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