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市科技局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6 10:19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体制改革为科技创新注入动力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2018年,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改革工作和任务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一、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一)我市坚持“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打造高质量的创新创业市场主体

  一是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出台《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认定补助办法(试行)》(津科规〔2018〕4号),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培育品牌。二是细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修订印发《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2号),对外省市部分搬迁的有效期内高企实行过渡期政策。三是制定出台《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津科规〔2018〕8号),建立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机制,引导科技型企业提升能力创新发展。2018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超过5600家,新增科技型企业7900家、规模超亿元科技企业257家,累计认定“杀手锏”、重点新产品超过1000项。

  (二)为促进我市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统筹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重大创新项目实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

  一是鼓励企业以新产品开发需求为导向进行技术研发。2016—2018年,市财政累计拨付专项资金1.41亿元,支持企业开发“杀手锏”产品160个、重点新产品520个,进一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二是通过产学研合作,优化配置创新资源。2016—2018年,市财政累计拨付专项资金2.02亿元,支持科技重大创新项目165项;同时,鼓励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持续创新。配合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2018年拨付研发补助资金1.65亿元,补助企业1345家。

  (三)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市工信局积极从体制机制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累计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609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61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7家。同时,推动已批复的现代中药、智能网联车、生物基材料3家市级创新中心加快建设步伐。

  二、创新我市人才引进与管理制度

  (一)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力度

  出台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打造天津人才政策新品牌,构筑人才比较竞争新优势,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截至2018年底,引进各类人才13.3万人,平均年龄31岁,其中技能型、资格型人才4.7万人;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顶尖领军人才24人,为我市实现高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人才支撑。

  (二)支持科技人才双向流动

  2016年,我市已出台实施《关于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办法》,支持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和离岗创业等方式创新创业,并保障其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使研发人员的创新潜力与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截至2018年底,共有340名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1139人,兼职、在职创办企业人数178人,离岗创业63人。

  (三)完善科技人才薪酬制度

  2018年,我市出台《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科研人员倾斜。同年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了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不低于50%的奖励,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奖励比例。

  (四)保障科技人才在津生活

  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配套保障措施,依托引进人才“绿卡”的信息载体功能,为人才提供金融、交通、医疗等一揽子服务,实现服务资源集成共享,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从以往只对人才个人的服务,延伸到以家庭为单元的“保姆式”服务,对人才父母,可享受医疗保障转诊关系接待优先等医疗待遇;对人才随迁配偶,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暂未就业的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对人才子女,帮助协调安排入学入园,并给予学费补贴等保障。

  三、重视基础研究工作

  我市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工作,去年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05项,获得直接经费5.77亿元。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基础科研设施项目总投资超过15.33亿元,获得国家批准建设。我市组织实施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京津冀协同创新基础研究等各类基础研究项目近800项,自主额度超过1亿元。在医学健康、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组织认定了3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在智能制造、新材料、环境等产业领域组织建设了34个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基础研究公共平台建设。

  四、拓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行业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新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税率优惠,2016年修订的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包括:“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为适应技术领域范围跟上产业发展变化,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的发展变化,认定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扩充了服务业技术支撑。

  五、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文化氛围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津党办发〔2017〕44号)中明确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正确区分合法兼职获利行为、合法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技创新探索失败、按实际需要使用科研经费和风险投资正常亏损等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在履行应尽义务、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不进行责任追究。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为深入落实市委关于将天津打造成全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最优城市的工作部署,市人大将制定《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纳入2019年立法计划。按照市人大安排,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目前,成立了《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制定了起草工作计划,开始了起草工作,计划7月底完成条例草案。

  《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关键内容上升到地方立法予以保障,规范了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和保障措施等各个环节,在重大项目专利审议、专利奖励等诸多方面高于全国标准,具有明显的天津特色。《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自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全面推进专利培育、创造、运用、保护、支撑、管理六大方面的工作,扶持了一批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涌现出天士力、天发水电等国家级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企业,促进近万家中小企业拥有知识产权转型升级为科技型企业,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日益增强。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专利质押贷款免责等创新举措。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服务社会满意度位居全国前列。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支撑引领作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8年市知识产权局发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协调机制,组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部门,建立定期交流、案件协查、专题研判、重点企业服务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全市“一盘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按照鸿忠书记“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一批侵权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的指示要求,组织全市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落实《天津市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全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最优城市和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结合刘智、邓小文两位代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市科技局将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一是探索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新机制,打造“科企3.0版”,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引擎和有力科技支撑。二是全面推进改革创新机制落地见实效。持续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不断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三是认真落实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意见精神,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拓展市级基础项目支持范围,力争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进一步梳理现有基础和优势条件,谋划推进新的重大科研设施和创新平台布局,完善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

  市人社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积极落实“海河英才”相关支持专项和配套服务措施,开展好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等支持专项,确保科技人才享受政策红利。二是精准开展调研服务工作。深入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宣传解读人才政策,解决科研人员困难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政策更好落实。三是优化人才安居保障举措。出台实施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通过改造现有房、转化保障房、租购商品房、新建公寓房等渠道,筹集认定一批人才公寓,为科技人才提供安居保障。

  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市科技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统筹,不断完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市税务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吁,不断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活力。

  

  

  

  2019年7月5日

  并复附议人:邓小文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科学技术局,022-5832671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