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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2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6 10:25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创新环境支持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把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重要体现,立足全面落实重大国家战略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建设创新发展的现代化天津,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津党办发〔2017〕44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8〕38号)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措施,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科技人员利益问题,明确激励政策,提出创新措施,充分释放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

  一、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市科技局坚持“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打造高质量的创新创业市场主体。一是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出台《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认定补助办法(试行)》(津科规〔2018〕4号),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培育品牌。二是细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修订印发《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2号),对外省市部分搬迁的有效期内高企实行过渡期政策。三是制定出台《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津科规〔2018〕8号),建立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机制,引导科技型企业提升能力创新发展。2018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超过5600家,新增科技型企业7900家、规模超亿元科技企业257家,累计认定“杀手锏”、重点新产品超过1000项。

  多年来,市工信局积极从体制机制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累计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609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61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7家。同时,推动已批复的现代中药、智能网联车、生物基材料3家市级创新中心加快建设步伐。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强化“科技人员激励机制”、“科技投入”等机制建设,优化创新环境,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在《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确提出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的支持,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研院所来津发展。2018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500万元,支持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500万元,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580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037万元,从专项资金角度极大地提高了对科技创新方向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二、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2017年9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号),集成了科技、财政、人力社保、国资、外事、编制等多个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出了22项突破性政策措施。政策出台以来社会反响热烈。2018年5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8﹞38号),该政策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精神的基础上,明确要通过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合法的回报。为切实提升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7〕72号),提出了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措施和做法。市科技局编制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手册,做好新的科研经费制度实施的监督和服务工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印发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出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津政发〔2018〕27号)。围绕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2018年5月,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科技局按照部门职责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引进聚集培育壮大科技人才队伍。

  三、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在出台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津政发〔2018〕27号)中,聚焦精简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简化项目验收程序、实现“材料一次报送”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进一步简化青年科学基金、面上基金、重点基金等基础研究类项目经费预算编制,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采取“一站式验收服务”模式,合并项目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执行到期后,由项目管理服务机构严格依据项目任务合同书(协议等)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根据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对部分项目设计简化验收程序,精简流程、缩短时限。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科研人员少跑腿。

  四、出台多项扶持智能科技发展的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数字中国建设,以及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要求,2017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出台《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及十大专项行动计划。2018年5月出台了《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明确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1000亿元的产业基金,对于关键技术研发、关键零部件及终端产品产业化、智能工厂等示范应用、科研院所引进建设等给予大力度财政资金支持。意在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聚焦智能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应用等智能科技重点领域,加大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软产业”的支持力度,壮大智能科技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推动天津实现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研究出台了《市科委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津科高〔2018〕90号)和《天津市人工智能“七链”精准创新行动计划》(津政办发〔2018〕57号),通过百亿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千亿级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打造七条人工智能产业链,促进“有机串链”,构建人工智能创新生态体系。

  五、提升科技信息资源公共服务水平

  贯彻《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促进市科技局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目前,市科技局共享政务资源目录总计32个,在市委网信办共享平台挂接率100%。其中有条件共享目录6个(包括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天津市科技专家、科技型企业名录等),全部上传信息数据;无条件开放共享目录26个(包括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科技成果登记等),全部上传信息数据。

  六、构建综合配套的科技创新法治保障体系

  多年来,我市科技立法始终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自然资源和人文环境,具有鲜明的天津特色,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对促进天津自主创新,激发创新者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相应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2011年到2017年期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需要,立足立法权限,大胆先行,先后出台了《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11年制定)、《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2012年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全面修订)等三部科技创新法规,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条例》(1997年制定,2010年一次修订、2013年二次修订)一部法规,这四部法规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初步形成了天津从源头创新到市场全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科技创新法规体系。

  七、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市知识产权局积极服务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着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与水平,实现全市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为创新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推进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2018年度,全市调处各类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21件,查处527起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呈现“严格保护、紧密协调、侵权必查、有案必破”的新局面,二是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启动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支持20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保护预警分析,早期排除市场运行侵权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培育专利保护典型单位。组织开展4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紧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为100家企业在项目引进、纠纷应对、无效案件等方面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服务。三是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完善以“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中心为平台,以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纠纷调解、仲裁为业务支撑的“1+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结合刘智、孙卫东、张国栋三位代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市科技局将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深度融合的产学研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一是探索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新机制,打造“科企3.0版”, 建立雏鹰、瞪羚和科技领军企业三级梯度培育体系,实行“雏鹰—瞪羚—领军”企业遴选和发布机制,实施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和分类精准支持,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引擎和有力科技支撑。二是全面推进改革创新机制落地见实效。持续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发挥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等组织机构及平台作用,不断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强高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科技创新券等各类科技政策落实,抓好创新服务,激励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工信局将以完善企业创新体系为抓手,通过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科技人员激励奖励机制等手段,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一是加快推动企业技术中心能级跃迁,建立梯度培育机制,优化企业技术中心布局,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创建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二是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导督促制造业创新中心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抓好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发挥产业化示范带动作用。聚焦战略性、引领性、重大基础共性需求,继续推进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三是积极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支持政策,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引导与支持。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断优化科技创新人员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2019年7月5日

  并复附议人:孙卫东,张国栋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科学技术局,022-5832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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