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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6 10:42

龚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工作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

  一是建立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盟50个,实施互联网跨界融合、智能制造、新药创制、慢性病防治、高端兽药、先进制造、生态环境治理等科技重大专项和工程联合攻关。

  二是建立校企协同创新实验室。推动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8所高校与11家企业对接,共建协同创新实验室。建立企业重点实验室与高校联合共建机制,已建成企业重点实验室159个,联合共建单位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积极开展产学研结合,在人才培养、技术提升、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共同促进相关领域产业升级。组织院所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成立了先进制造、新材料等8个创新战略联盟,探索新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三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展天津市“杀手锏”产品和重点新产品认定补贴,引导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2018年认定“杀手锏”产品和重点新产品超过270项,累计认定“杀手锏”产品和重点新产品超过1350项。贯彻落实“津八条”,研究制定《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认定补助办法(试行)》和《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办法》,新认定科技领军企业15家、技术领先型企业16家,领军企业达到55家。

  二、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出台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打造天津人才政策新品牌,构筑人才比较竞争新优势,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截至2018年底,引进各类人才13.3万人,平均年龄31岁;新全职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顶尖领军人才24人;资助奖励42名高端创业人才;选拔培养“131”创新型人才第一人选108人,创新团队50个;实施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和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评选出一批企业博士后建议资助项目和国际化培养建议资助人选;向人社部推荐15家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是优化人才服务体系。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配套保障措施,依托引进人才“绿卡”的信息载体功能,为人才提供金融、交通、医疗等一揽子服务。开辟引进人才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绿色通道,为人才跨区域流动提供便利,提升人才服务效率和水平。拓展服务内容,从以往只对人才个人的服务,延伸到以家庭为单元的“保姆式”服务,对人才父母,可享受医疗保障转诊关系接待优先等医疗待遇;对人才随迁配偶,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暂未就业的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对人才子女,帮助协调安排入学入园,并给予学费补贴等保障。

  三、构建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一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我市先后设立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引导基金,聚集社会资本,针对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开展投资活动。目前已出资7.01亿元,设立了包括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19支基金,完成基金实缴32.35亿元,参股基金已开展投资101项,投资额14.26亿元,撬动投融资28.5亿元。开展天使直投73项,直投资金6830万元。建科机械、尚德药缘、航动能源等一批有代表性的技术优势企业得到成长。

  二是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丰富金融产品体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政策,建立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全市金融力量,帮助民营、科技和小微企业跨越“融资的高山”。2018年我市中小企业贷款实现快速增长,年末贷款余额达到1.74万亿元,中小企业贷款户数达到23.87万户,申贷获得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编制《天津市金融创新产品手册(2018)》,为全市企业选择高效适用的金融产品提供便利。推出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产品138个。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融资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和《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8年,累计拨付104家企业专项补助资金8920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的资金成本压力,提高了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是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按照政府主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构建健全完善、审慎规范、服务能力突出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专注主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截至2018年末,我市共有融资担保机构40家,注册资本81.73亿元,融资担保余额88.01亿元,在保户数11.43万户,放大倍数1.02倍。

  五是落实企业税收政策。研究制定《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8年,为1300多家企业落实研发后补助1.65亿元。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简化办理流程。从2018年开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实扣除的基础上,由过去按50%比例加计扣除扩大到按75%的比例加计扣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成效明显。公司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该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分别抵扣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

  四、加强促进成果转化的创新孵化平台建设

  发展以新型研发机构为主的成果孵化平台。推动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外高校院所在津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服务,铺设成果产业化高速路。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孵化的天津清研智束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国内首台粉床电子束金属3D打印机;浙大滨海智能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供水系统爆管实时监控与应急支撑平台、面向医疗健康行业安全的信息集成平台等,为天津市上百家企业提供了科技服务,直接或间接为企业实现产值上亿元。

  五、搭建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

  2018年,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放管服”工作要求,市科技局建设了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服务平台(www.tjkjcg.com)。自2018年9月份上线以来,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的纽带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汇集科技政策34项、网上专家1952人、科技成果1万余项、展示天津科技成果199项、技术转移机构94家、登记技术经纪人422人,以“互联网+云服务”的方式,为成果转化各主体提供了政策服务、需求发布、成果展示、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成果评估、成果推广等服务。

  六、结合代表意见,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升成果承接能力。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产学研从结合向深度融合转变,进一步鼓励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牵头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联合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究,承接和实施一批高质量科研成果转化类项目。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中试基地建设,支持开展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商品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衍生孵化,打造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是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开展好“海河英才”创新创业支持专项和相关配套服务措施。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措施,出台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通过改造一批现有房、转化一批保障房、租购一批商品房、新建一批公寓房,多渠道筹集一批人才公寓,满足人才安居需求,积极营造人才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力度推动职称制度改革,实施职称自主评价机制,支持重点高校、院所、企业自主建立评价标准、自主组建评价组织、自主开展评价工作。加大为非公企业服务力度,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为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

  三是不断完善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服务平台功能。线上加强科技成果项目源的筛选储备,线下开展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建立科技成果库,实现成果“找得到、找得准”。同时聚集更多专业服务机构,线上线下为各成果转化主体提供技术对接、知识产权、成果评估、投融资等服务,实现交易平台的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

  四是培育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升级一批现有的技术转移机构,做精做专,做出品牌;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快速提升我市科技服务行业层级和国际化能力;转型一批工程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引导其逐步开展技术转移业务。建立技术经理人培养体系,编制模块化教材和培养方案,形成培训、考核、评估、激励一体化,推出一批金牌经理人,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

  

  

  

  2019年7月5日

  并复附议人:李学峰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科学技术局,022-5883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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