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推广普及智能化停车场系统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城市管理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前期已开展的工作
(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天津市道路停车泊位调整规范》等文件,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市相关部门通力配合,推进智能停车系统的不断完善。
(二)推动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三)对新增或调整的停车泊位进行动态更新,增进停车资源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四)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通过挖潜、改造、激活等手段在内部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新建停车场,鼓励民间资本、企业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二、下一步工作
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政策引导,加强城市智能停车体系建设,通过科技支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推动城市智能化公共综合服务品质和城市治理能力的提升。
2019年7月5日
并复附议人:庞长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科学技术局,022-5883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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