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市科技局负责方向)。按照《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工信规〔2020〕4号)第十章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拟立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拟立项项目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实质性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刘晓 022-58832969
附件:1.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方向)项目拟立项清单
2.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拟立项清单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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