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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1年天津市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11-18 14:19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领域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征集方向

领域

方向

是否采用“榜挂帅”组织方式

申报单位要求

专项名称

医疗器械

国产临床串联质谱性能验证及应用示范

医疗机构

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

陡脉冲消融(纳米刀)技术产品的应用示范

医疗机构

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

脊柱3D打印椎间融合器及配套器械的应用示范

医疗机构

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

基于多中心的高端电动腔镜吻合器上市后再研究

医疗机构

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

基于人工智能与增材制造结合人工关节精准医疗临床试验研究

医疗机构

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

体外膜肺氧合(ECMO)耗材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

药物研发

中药品种二次开发

企业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创新药物研发

企业

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

新冠疫苗研发

企业

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

生物制造

蛋白多肽类活性物质性能保持研究及产品开发

企业

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

以上所有方向的具体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本通知附件)。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采取“揭榜挂帅”组织方式项目

“揭榜挂帅”项目聚焦深化产学研医合作,帮助用户单位扩大应用场景。支持医疗机构承接企业临床研究项目,通过“揭榜”方式组织医疗机构、企业共同研发,以临床应用促进技术或产品迭代发展、提升重大科技成果的“实战性”、促进新产品转化应用。

1.揭榜单位和技术总师

(1)揭榜单位。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医疗机构。

(2)技术总师。揭榜单位应明确1名项目技术总师,可充分授权技术总师自主选聘攻关团队、自主决定攻关路线、自主支配项目经费。技术总师须是牵头揭榜单位的正式职工,不限职称、学历、年龄,应对项目攻关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资助资金

各揭榜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如项目申请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用户单位解决。

3.限项查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更好保障揭榜单位和团队集中精力开展攻关,我局将对所有揭榜项目进行查重。

(1)内容重复性审查。同一攻关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我市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2)技术总师限项查重。技术总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揭榜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牵头揭榜单位限项查重。企业获得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揭榜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再支持。市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不纳入限项查重范围。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北沪深三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不限项。

4.不予受理的项目

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1)不符合榜单要求的项目。

(2)作为牵头单位,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

(3)作为技术总师,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

(4)承担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揭榜的项目。

(5)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技术总师或牵头揭榜单位申请的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科研成果已获得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目前具有较好研究工作基础的项目。

(2)牵头揭榜单位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6.揭榜后续程序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揭榜单位需要答辩)。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组织签订“军令状”。揭榜单位按照“军令状”限时开展攻关。

7.揭榜要求

(1)简化申报预算编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简化“揭榜挂帅”重大项目申报阶段经费预算编制,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2)实行“里程碑”关键节点管理。全面精简“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根据“里程碑”关键指标绩效评价情况,市科技局将会同天津市财政局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手续。

(3)压实“揭榜挂帅”单位主体责任。牵头揭榜单位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成功揭榜后,单位要落实法人监管和科研诚信责任,制定规范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及日常监督检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攻关期间,项目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不予修改调整,技术总师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


(二)其他项目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有高等学校参与的,须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资助资金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如项目申请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3.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企业获得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市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不纳入限项查重范围。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北沪深三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不限项。

4.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科研成果已获得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目前具有较好研究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或者“瞪羚”企业。

(3)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6.申报要求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三)重要提示

1.揭榜单位、科研攻关团队,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2.揭榜或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有关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

3.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4.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项目,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

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外省市单位注册时,局级主管单位请选择“外省市单位”,注册后无需审核。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

“揭榜挂帅”组织方式项目: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揭榜挂帅’重大项目”,然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提交至牵头揭榜单位。牵头揭榜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外省市单位审核通过的项目,直接提交至市科技局。

其他项目: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项目类别栏选择“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专项”或“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然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外省市单位审核通过的项目,直接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9:00至2021年12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00至2021年12月23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外省市单位申报项目无需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00至2021年12月29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四、项目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五、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9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申报指南及市科技局审查(医疗器械、生物制造)

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

张雨琦

022-58832975

2

申报指南及市科技局审查(药物研发)

高宁

022-58832816

3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张兵

022-23519145-722

4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5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12748

6

总体安排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姜硕

022-58326710


附件:2021年天津市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