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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线上培训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2-07-01 08:49

为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火字〔2022〕100号)有关要求,市高企认定办现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线上培训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安排

1. 时间:2022年7月5日,上午9:00。

2.腾讯会议号及直播网址:已过期

提示:专家进入会议前,请填写参会信息,并与科技专家库信息一致,参加培训后,方可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

二、专家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三、专家职责

(一)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技术专家应主要侧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专家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三)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

四、专家纪律

(一)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

(二)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三)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四)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五)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

(六)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好处和利益。

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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