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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征集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参展成果的通知
来源: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发布时间:2022-08-05 17:01

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以下简称“展交中心”)升级改造,充分展现新时期我市自主创新成就、改革创新成就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将展交中心打造成我市展示科技创新水平、产业创新能力,以及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宣传创新创业文化的窗口。现面向全市征集参展科技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围绕我市近年来在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汽车、石油化工等“1+3+4”产业领域中,科技水平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示范性强、引领作用显著的重大项目、新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参展成果将在展交中心面向海内外进行展示。

参展企业可在展交中心免费进行项目路演、成果推广、供需对接等活动,并优先推荐参加天津市科技代表团赴外省市组织的大型科技会展活动,享受技术经理人专业对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政策解读、科技金融对接、法务咨询等特色服务。

二、内容要求

参展成果包括项目和展品。

项目是指科技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开发项目和重大技术。参展项目需提供“文字材料+图片”,可选择性提供视频、模型。

展品是指达到中试及以上阶段、科技含量高、优势明显的产品。参展展品需提供“文字材料+图片+实物/模型”,可选择性提供视频。

各项材料要求如下:

(一)文字材料。以通俗的语言及数据、图表等阐述成果的先进性、创新点、应用领域,以及成果应用的意义及影响,500字以内。

(二)成果图片。每个推荐成果须提供 2-4 张图片,须为高分辨率电子版文件,1000万像素以上,包含成果和单位LOGO。

(三)实物或模型照片。请将实物或模型拍成照片(正面、侧面、顶部三个角度各一张),并附照片内容说明(包括实物/模型名称、大小尺寸、重量等参数)。如模型还未制作,可提供模型效果图及相关参数。如产品较小或为系列产品,可发送包含多产品的展台照片。

(四)视频材料。须为非压缩版本,以高清规格(1280*720)为宜,每个视频时间长度不超过5分钟。

三、材料报送

(一)各推荐单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或法人单位)填写《天津市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1),每项成果的信息表和相关材料(文字说明、照片、视频、实物/模型照片)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按照“产业领域+单位名称”的格式命名,如:“新能源新材料+**公司”。汇总后的成果文件电子版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各科技主管部门或法人单位命名。请将文件夹连同《天津市科技成果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8月19日前发送至zhangming02@tj.gov.cn。

(二)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展示中心布展要求进行遴选。遴选通过的,另行通知报送实物展品时间。

(三)各参展单位应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等事项,报送的科技成果及资料应知识产权明晰且可对外公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处  张明 022-58832822

附件:1. 天津市科技成果信息表

      2. 天津市科技成果信息汇总表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