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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3-03-22 15:14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工作,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天津市财政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本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财教〔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等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工作流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意愿承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服务业务且近三年无行业惩戒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较为固定的拟从事结题审计的人员队伍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可自愿履行备案程序后开展相关工作。

(一)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政策培训

政策培训采取线上形式,拟备案事务所于20233289:00进入在线会议室参加培训。手机端打开科服网微信公众平台,点击菜单科淘学院;或电脑端打开科服网首页点击首页轮播图。参加政策培训的事务所统计本单位参训情况。

(二)正式备案

事务所于410日前,向市科技局书面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承诺书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备案表(备案人员需已参加培训)、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书、承接国家或者天津市结项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制度(见附件1),上述材料须加盖事务所公章。

对于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明显存在问题的,市科技局自事务所提交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事务所,未反馈的,视同无意见。备案结束后,市科技局将及时在官网公布入围事务所名单。

二、相关要求

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审计管理要求,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服务的事务所应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承诺书》中的相关内容掌握结项审计业务相关政策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相关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要尊重科研活动规律,认真落实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减轻负担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守护好财政科研资金安全。

三、服务和监督

天津市科技局委托天津市科学技术评价中心开展结项审计业务培训、服务与监督等工作。

(一)加强政策培训

每年开展相关培训,更新业务培训课件,做好结审计相关依据的动态调整和审计人员培训服务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强对事务所审计人员的资金管理政策和结项审计要点等培训,促进审计人员之间的交流。

(二)加强审计业务质量监督

每年度开展结项审计服务质量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并加强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对接与合作。经查实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存在违背负面清单等行为的,取消备案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科学技术评价中心

孙  乐  022-23519145-8017

王少娟  022-23519145-721

张  兵  022-23519145-722

备案材料邮寄地址: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

附件:1.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备案材料清单

        2.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备案管理要求

        3.承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审计业务政策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