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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常态化开展天开高教科创园设立创投基金奖励的通知
来源:园区创新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3-09-15 17:09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建设,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创服务生态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鼓励社会资本关注、投资、服务天开园创业项目,助推天开园内科技企业快速成长,根据《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常态化开展天开高教科创园设立创投基金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在天开园核心区范围内以公司制形式注册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或在天津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公室完成备案的创投基金。

天开园核心区四至范围:“卫津路—电台道—气象台路—复康路—水上公园北道—水上公园西路—长实道—红旗南路—红旗路—西湖道—双峰道”合围区域(含慧谷大厦及天环客运站泰达地块)。

(二)奖励标准

在天开园内以公司制形式注册设立的创投基金,根据该基金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且不超过对天开园内注册的科技企业投资总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支创投基金仅享受一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申报企业可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官网,点击“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天开高教科创园设立创投基金奖励”注册并登录,下载申报书填写,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在线提交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天开园科技广场综合服务中心1楼金融超市。

(二)材料审查

市科技局委托天开发展集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天开发展集团将拟补贴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报市科技局。

(三)社会公示

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将拟补贴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拨付资金

报市财政局请款,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对提供的全部资料保存完整以备查。

(二)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4号楼天开综合服务中心一楼科技金融超市

2.联系电话

天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22-87056540

市科技局园区创新发展处,崔尧,022-8518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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