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建设,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创服务生态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根据《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征集2023年度天开高教科创园“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重大创新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2023年4月11日以来,在天开园核心区注册并取得“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
天开园核心区四至范围:“卫津路—电台道—气象台路—复康路—水上公园北道—水上公园西路—长实道—红旗南路—红旗路—西湖道—双峰道”合围区域(含慧谷大厦及天环客运站泰达地块)。
(二)“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要求,“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指拥有关键核心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最终经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确认。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
(一)支持方式
对首次评价入库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支持企业开展重大创新项目研发(以下简称“四科”项目),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强化统筹管理,统一经费使用、统一评审程序、统一项目管理。
根据企业自主申报和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对于成功立项的研发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四科”项目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支持内容
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研发机构建设,如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等;企业创新活动,如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改进工艺流程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合作;
2.提升企业产业化水平。主要包括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科技产品扩产等;
3.规范企业运营能力。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高水平人才引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
4.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主要包括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企业挂牌上市等;
5.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
三、项目有关要求
(一)项目经费要求
1.本次立项支持根据企业自主意愿,根据项目研发实际和企业研发投入能力,自主确定拟申请支持金额,市级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总金额不设限。
2.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资助资金比例应不低于1:1。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二)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平台建设或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四)其他
项目涉及保密的,请提前与市科技局联系,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流程及时限
(一)线上申报
2023年9月28日9:00至10月27日17:00,申报企业可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科技局官网-办事服务-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四科”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认定)填报注册并登录,下载申报书填写,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期间允许修改所上传材料。(材料上传要求,需要将填报好的材料电子版和盖章页扫描上传)
(二)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9:00至2023年10月31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提交审核,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
(三)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四)资金拨付
经签订《任务合同书》获得立项的项目,市科技局将根据预算情况下达有关支持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据实列支。
五、联系方式
天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22—87056540
市科技局园区创新发展处,张晨阳,022—85188221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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