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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发布时间:2023-12-15 12:30

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启动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各单位可通过专家提名、机构提名(全国学会、协会等)、国家部委提名、地方人民政府提名等方式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现就推荐天津市人民政府提名项目,以及协助提名专家公示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提名,天津市人民政府提名采用先推荐再遴选的方式实施。推荐工作按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现行渠道进行,由2023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各提名单位进行推荐。

二、推荐项目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有关要求推荐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原则上应获得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特等奖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程序

1.提名书填写。各推荐单位组织推荐项目(人选)按照《提名书模板》附件2填写提名书》,并准备答辩材料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照要求对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应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意见

2.候选者单位公示。推荐项目(人选)报送市科技局前需在每个候选者所在单位完成公示,公示内容按照提名书模板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推荐的,方可推荐。

3.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审核后,及时报送《拟推荐项目信息表附件3《提名书》《公示信息表》(附件4)及答辩材料

(二)组织遴选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人选)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拟提名项目(人选),并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奖励平台在线填报工作。

四、专家提名项目公示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由专家提名,且候选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位于我市的项目,在每个候选者所在单位完成公示的基础上,还需由市科技局协助公示。请相关项目(人选)的提名专家202415公示信息表》发送至工作邮箱

五、时间安排

20231222日前,提名单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拟推荐项目信息表

20241512:00前,提名单位汇总并报送提名、答辩材料、公示证明、公示信息表

202416日—10日,市科技局组织遴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确定拟提名项目(人选)后进行公示

2024111日—17日,组织拟提名项目(人选)填报系统并从系统导出纸质版提名书后完成签字盖章;

202411817:00前,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提名材料

六、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前应由推荐单位完成审核,完成所有签字盖章。

1.提名包括纸质版原件1份,PDF格式电子版(含签字盖章页)。

2.答辩材料:包括PPT视频版及PPT版;视频版wmv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B,时长不超过5分钟;PPT版不应加入配音,不自动播放

3.公示证明包含每个候选者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网络截图或照片),每个项目限1个文件,PDF格式

4.公示信息表:电子版,WORD格式。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咨询电话:022-58832903,022-58832935,022-58832951

报送地址和平成都道116天津市科技局2号楼303

工作邮箱KJJL@tj.gov.cn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提名书模版

3.拟推荐项目信息表

4.公示信息表



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