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评价入库的11家瞪羚企业已不符合瞪羚企业条件,现撤销其2023年度瞪羚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市科技局印发给其的瞪羚企业证书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11家企业2023年度天津市瞪羚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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