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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发布时间:2024-04-19 09:30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4〕41号)的要求,及时跟踪、了解我市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将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名单见附件1)。

二、报告内容

1.本单位2023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的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报告程序

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录填报网站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

1.如名单中所列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名称有变更的、无成果转化活动拟从名单中取消的、拟新增的,请各法人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报请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于2024年4月22日17:00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skjjcgc@tj.gov.cn。

2.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已注册的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的单位经局级主管部门提交名单后,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3.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24年5月17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提交工作。局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填报系统生成的年度报告打印、盖章(一式三份,局级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留一份),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5月27日17:00前报送或寄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和平区成都道116号二号楼303室)。

四、工作要求

1.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2.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报告。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作为报送内容。

3.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年度报告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五、联系方式

工作咨询:市科技局成果处 单迎春 张明 022-58832962

网站技术咨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010-58882346

附件:

1.报送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单位名单

2.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要求

3.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格式(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