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技术交易市场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根据《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津科规〔2022〕3号)(附件1),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技术交易后补助受理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技术交易后补助对象为2023年度累计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亿元以上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及我市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具体补助标准详见《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
二、申报流程
申报补助的各单位需登录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www.tten.cn),完成在线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www.tten.cn),点击首页“成果转化后补助在线申报”,或政府服务栏目—成果转化后补助,或用户中心—成果转化后补助进入申报界面。请按照要求在线填报《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申请书》,并上传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业绩佐证材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单位填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17:00。
(二)局级主管部门审核
局级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推荐,并于2024年7月5日17:00前完成系统提交。请各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部门沟通,关注项目状态。(各区科技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市科技局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于2024年7月12日17:00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该阶段有1次退改机会,请各申报单位及时关注项目状态,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申报,局级主管部门系统提交。
三、有关要求
1.各技术转移机构需根据各类机构绩效考核评价表(附件3)的指标要求,整理、上传业绩佐证材料。
2.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由区科技局组织本辖区内机构遴选推荐工作,申报材料需加盖机构和推荐区科技局公章(首页及骑缝章)。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马莉莎 022-58832879 郄燕 022-58832903
(二)技术支持
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
马重阳 022-23532900-818/817
附件: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
2.各区科技局成果转化后补助受理部门通讯录
3.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表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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