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22〕4号)、《天津市天使母基金设立方案》(津科金〔2022〕38号)、《天津市市级天使母基金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经机构申报、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流程,现对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市天使母基金)第五批拟参投的子基金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工作单位等。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2-58398117
联络邮箱:liupz@haihefund.cn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5号原开滦矿务局大楼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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