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事项。现对拟补助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
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郄燕
联系电话:022-58832903
附件:202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拟补助机构名单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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