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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基础研究处 发布时间:2026-01-09 17:1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津科基〔2025〕110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辖区内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

滨海新区辖区内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由滨海新区科技局负责管理。

二、年检需报送材料

(一)《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

(二)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健康体检记录;

(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记录;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验动物管理服务平台网络打印的“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的存根和有效的实验动物、饲料和垫料等检测报告或自检报告;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提供购买实验动物、饲料等物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五)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尤其应提供年检前三个月内),包括设施的运行记录和实验室环境指标记录以及标准操作规程(SOP)中涉及到的各种日常管理表格的记录等;

(六)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执行情况;

(七)接受委托动物实验的单位,应提交委托动物实验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八)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尸体及组织废弃物处理合同(协议)和实验动物尸体及组织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信息。

三、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程序

(一)各许可证单位进行自查;

(二)对实验动物许可单位的年检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三)对部分实验动物许可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四)在2025年已接受市科技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的单位,在年检中可只提交《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和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

四、年检时间和报送要求

年检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本次参加年检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年检资料送至或邮寄/快递至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邮寄和快递费用到付),请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寄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刘沛然 022-23519070

        市科技局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李堃 022-58832877

材料邮寄地址和收件人: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刘沛然


附件:1.应参加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名单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