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4号)部署要求,对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以及国家和我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并建立有效的权责运行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现将2019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9年,经市政府审定,市科技局确定行政职责11项,行政职权28项,其中:行政处罚2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2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类别10项。
为推进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职权,市科技局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戴永康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年召开法治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2019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定了市科技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清单、行政执法履职计划等一系列重点工作方案和举措,切实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2019年度新增11名科技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津法发〔2019〕8号),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未发现科技相关需移交司法机关的刑事案件。无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投诉案件发生。无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行政执法流程图等。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就执法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说明。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相关执法文书的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对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统一,制作执法文书参考格式,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等做出明确规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明确执法标准,熟练掌握执法文书的使用。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在行政执法检查后,及时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一名干部专职从事法制审核,同时引入3名外聘法律顾问参与,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专业权威性和公信力。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备案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相应的执法决定。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做好自动预警、主动抽样、重大案件、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主动监督工作,按照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履职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未发生自动预警、投诉举报和交办转办监督案件。每月行政执法信息进行主动抽样监督,监督率达到100%。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执法监督平台的日常监管维护,配合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保障平台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行政执法职权履职情况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基地、创新载体等的)申报推荐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推荐
市科技局强化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接,积极布局我市科技重大专项,培育国家项目“预备队”,集中力量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等7个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支持资金超过1.4亿元,为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奠定基础。强化我市科研力量组织,积极参与国家项目布局,推荐我市一批高水平专家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积极开展国家政策宣讲及答疑活动,组织我市相关科研单位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2019年,共组织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超过80项,涉及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固废资源化、合成生物学、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推荐
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推荐我市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2019年,先后推荐曙光信息、天津大学、中汽中心等单位组织申报国家智能机器人、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物联网与智慧城市重大专项10项。天津大学牵头申报的“面向消化道早癌的诊疗一体化手术机器人关键技术及系统”已获得立项支持,总经费25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助1017万元。
3.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申报推荐
2019年科技部未面向天津组织此项目申报工作。
为强化创新方法在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以创新方法为支撑的创新发展模式,市科技局积极组织创新工程师培训,深入企业解决难题。2019年共组织创新工程师培训班四期,培训创新工程师306人,其中104人通过了一级创新工程师认证,36人通过了二级创新工程师认证,总计解决企业难题300余项,组织专家分别到近10家企业开展了深入诊断咨询服务,并为企业提出了详细的咨询诊断方案,产出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与市科协、市教委联合组织举办了2019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方法应用大赛,共12所高校的156支队伍,近500名师生参赛。组织我市8所高校的66名选手携39个项目赴哈尔滨参加了第七届中国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我市参赛队伍共获得一等奖3个、二等奖9个、三等奖24个、创新方法教学成果优秀奖3个。3人被评为优秀联络员,天津市科技局获得优秀组织奖。举办“精益”专题沙龙,探索创新方法应用新模式,推动更多企业应用新方法、新技术,加快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落地。
4.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本年度,科技部未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5.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推荐
本年度,科技部未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申报推荐
本年度,科技部未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7.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申报推荐
本年度,科技部未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8.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推荐
本年度,科技部未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9.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
加强市级孵化器培育力度,修订出台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鼓励综合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方向转型,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年内新认定市级孵化器9家。赴河西区、东丽区、西青区等区,对运营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实地帮扶,邀请行业专家进行一对一辅导,开展针对性、差别化的重点培育,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为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做好准备。围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牵头制定天津市创新型载体培育行动计划,纳入天津市新动能引育行动计划五项专项计划之一,按照提高数量、提升质量、提增效能的原则,提出相应实施政策与举措。本年度,我市鑫恩华等3家孵化器通过国家级认定,总数达到36家。
(二) 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年度计划
1.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认定
201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科技局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强化引领、紧扣发展、注重导向、协同创新”的原则,集中有限财政资金,科学配置人才、项目、平台等创新资源,其中认定项目超过1100项,主要用于安排:
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围绕《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津政发〔2019〕17号),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突破口,通过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等科技重大专项以及创新型企业培育项目等,进一步加速企业能级提升。
科技三项费项目。用于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及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等。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天津)项目。用于支持我市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等。
其他项目。用于我市转制院所技术开发扶持、市属科学事业单位创新建设等方面。
(三)外国人管理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实行“一制三化”改革,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地方标准,优化经办流程,预审通过后即来即办,总体经办时限压缩80%以上,全部业务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就近办”。推进外国高端人才“绿色通道”建设,完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异常审批、比例抽检等管理制度,实现证明表单化、表格样例化、服务限时化。研究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问答》,对相关共性问题进行集中解答,规范服务窗口和用人单位的标准。2019年高效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业务10127项,其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600项,外国专业人才(B类)9281项,其他外国人员(C类)246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单位等级评定工作,确定24家A级单位,联合市公安、市教委赴30家用人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抽检中天人力等经办窗口12次。
2.表彰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获奖人员
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评选周期为三年一次,2019年未启动此项工作。
3.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
为畅通外国高端人才来津开展合作交流通道,凡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邀请,来津执行国家及本市引智项目,或来津从事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教学研究、专业咨询、项目考察等事宜,且在国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含)的外国专家,可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2019年共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28封。
(四)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截至2019年底,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6106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一是坚决贯彻“一制三化”和放管服要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对于企业不必须及时提交的材料可延期提供,实行承诺制;制定高企认定标准操作流程并在网上大厅公开,实现标准化;企业注册及材料填报均在网上办理,实现智能化;企业提交材料就近办理,由区科技局统一报送,实现便利化。二是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高高企认定体系业务水平。推动京津冀三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成功举办首届京津冀高企认定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邀请科技部火炬中心领导来津授课并指导工作。全面开展培训,提高高企认定体系中各区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财务中介机构以及咨询服务机构的业务水平,实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紧密配合,制定高企倍增行动计划。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通力配合、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确保高企高质量发展。按照新动能引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做大做实新动能“底盘”,推进动能转换,制定高企倍增行动计划,补齐我市创新主体不足、科技型企业质量不高的短板,进一步壮大和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数量和发展质量。
2.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
组织召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推动会,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和解答。与企业建立联系,及时询问和解答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本年度共受理37家企业的申报材料,其中21家通过认定。通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真正受惠于政策,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按照 “一制三化”工作部署要求,重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流程,由原8个要件减至2个,承诺办理6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3.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的认定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包括天津市“杀手锏”产品和天津市重点新产品两类。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津政发〔2019〕17号),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根据《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补贴办法》(津科规〔2017〕3号)和《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认定补贴办法》(津科规〔2017〕4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认定为天津市“杀手锏”产品、天津市重点新产品。2019年,认定天津市“杀手锏”产品55项。
4. 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和技术领先型企业的认定
贯彻落实《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津政发〔2019〕17号),着力加强对科技领军企业和技术领先型企业培育认定,根据《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认定补助办法(试行)》(津科规〔2018〕4号)和《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津科规〔2018〕8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2019年,分别认定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15家、13家、60 家。
5.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经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对照标准自主评价、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形式审查、公示公告等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入库编号,有效期到当年的12月31日。2019年,全市评价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235家。
(五)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1.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的评价
为加强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管理,持续激发工程技术中心创新活力,巩固发展工程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优势,根据《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58家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精神,滨海新区科技局负责完成2019年度滨海新区管辖区内21家市级工程中心评估工作,市科技局以“见章盖章”、“以文换文”的方式予以办理确认。根据评审结果,对优秀等次工程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技术中心发展。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工程技术中心取消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资格。
(六)众创空间认定管理
1.各区天津市众创空间的备案
通过开展市级备案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纳入市级培育体系,2019年新备案市级众创空间23家,各区市级众创空间总数达到147家。通过建立高质量发展评估体系,实行优胜劣汰健康发展机制,以市场化机制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对评估优秀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促进众创空间强化管理、提升服务、发挥专长。支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打造众创空间升级版。建立面向众创空间管理服务人员、入驻企业及创业者的多层次孵化培训体系。统筹行业协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培训资源,通过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邀请行业专家培训辅导、开展先进典型学访交流等形式,对众创空间分类施策、重点培育,进一步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全年举办创业孵化大讲堂等各类活动25场,参与人数超过2000人次。
(七)技术市场和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019年我市技术合同年成交总额创新高,全市共完成技术合同登记13977项,合同成交额922.62亿元,同比增长27.21%。荣获2018年度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一是开展专业培训,提升技术市场服务水平。组织技术合同认定税收优惠政策宣讲12场,覆盖全市高校院所和行政区域,1200余家企业、20余所高校院所、30余家技术转移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相关活动得到人民网、学习强国、天津电台等多家媒体报道。12人参加全国登记员培训并取得证书,25个登记机构近60名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举办两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答疑会。赴青岛和西安进行培训交流,提高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的工作水平。二是完善综合管理,激励工作人员积极性。召开2019年度技术市场工作会,布置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年度工作任务。建立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家库,组织专家培训,其中86名专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入库。相关专家参与评审大额合同34份,涉及金额近80亿元;深入企业宣传政策,挖掘技术合同成交额近30亿元。三是加强监督指导,促进登记机构规范发展。组织专家先后赴西青、南开等7个行政区监督指导技术合同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对登记系统中技术交易金额较大的合同进行追踪,审核认定权限,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资格制度,规范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无违纪现象发生。
(八)组织实施科技奖励
1.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津政办函〔2017〕92号)等有关规定,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继续实行提名制、定标定额、在一等奖中择优命名特等奖的评审制度。公开征集受理了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开展了形式审查和评审工作,产生了拟授奖项目并在科技局网站公示,2019年度天津市科技奖励评审共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195项(人)获得通过。其中:特等奖6项、一等奖23项、二等奖100项、三等奖65项、获奖人选1人。
本年度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一是深入调研,全面优化科技奖励申报制度。首次放开外籍完成人申报限制,申报数量较去年提高了24%,8项外籍人士参与的研究项目中4项通过评审。二是多措并举,大力减轻科研人员申报负担。改革原有的科技奖励申报和评审方式,组织开发在线工作平台,首次实现提名材料填报和专家评审全程上网。申报单位纸质材料提交数量的要求由以往的6到11份不等缩减为只交1份存档材料;平台集成完善的校验系统,显著减轻了申报单位的工作负担。三是机制创新,助力评审效率指数级提升。本地专家的集中评审时间由往年的2天缩减为1天,专家评审工作周期由往年的2个月压缩为2周,显著提升了评审工作效率。四是完善制度,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推动科技奖励评审工作制度的标准化建设,起草完善了《科技奖励证书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建设。
(九)实验动物管理
1.实验动物合格证核发
2019年申请实验动物合格证核发事项共计11个(其中滨海新区2个),受理11个,核发实验动物许可证换证11个,其中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7个,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2个。全市在有效期实验动物许可证54个,其中生产许可证7个,使用许可证47个,其中滨海新区辖区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18个。
2.对违反《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单位的处罚;对违反《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规定单位的处罚
市科技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针对违反《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的实验动物质检、营养卫生标准、隔离检疫备案、对用于人和动物传染病实验的实验动物进行隔离管理等规定事项深入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天津中新药业研究院等实验动物许可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检查26次,履职率为100%。行政执法检查内容涵盖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实验动物质检、营养卫生、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隔离检疫备案、隔离管理、生物安全和废弃物管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性材料安全使用和管理等内容。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实施行政处罚1项,被处罚单位为天津市天狮生命科学院与技术研究所,处罚理由为该单位没有对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体检,处罚类别为警告。其他单位实验动物工作情况正常,未发现违法情形。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均及时上传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十)市属科研机构免税资格审核
1.市属科研院所免税资格认定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按照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80号)和我市《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实施细则》(津科体〔2018〕55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科研院所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水平,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市属科研院所免税资格认定工作。2019年,共新增审核认定3批次10家市属科研院所为科研机构,因机构调整审核撤销1家市属科研院所免税资格。截至2019年底,符合免税资格的市属科研院所达41家。经统计,上述市属科研院所2019年共进口各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金额2100余万元,减免关税20万元,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171万元。
2.地方转制科研院所免税资格初核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按照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80号)和我市《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实施细则》(津科体〔2018〕55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科研院所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水平,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我市地方转制科研院所免税资格初核工作。截至2019年底,符合免税资格的转制科研院所20家。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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