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1-02-01 17:34

市科技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4号)部署要求,对照国家和我市关于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并建立有效的权责运行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现将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20年,经市政府审定,市科技局确定行政职责11项,行政职权29项,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2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类别10项。

为推进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职权,市科技局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戴永康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年度法治专题党委会,听取法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研究审议市科技局2020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案释法工作办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等法治相关制度文件,切实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市科技局现有11名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等相关内容,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津法发〔2019〕8号),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未发现科技相关需移交司法机关的刑事案件。无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无行政复议和执法投诉案件发生。无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行政执法流程图等。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就执法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说明。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相关执法文书的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对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统一,制作执法文书参考格式,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等做出明确规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明确执法标准,熟练掌握执法文书的使用。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在行政执法检查后,及时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咨询审核作用,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专业权威性和公信力。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备案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相应的执法决定。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做好自动预警、主动抽样、重大案件、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主动监督工作,按照年度行政执法抽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未发生自动预警、投诉举报和交办转办监督案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执法监督平台的日常监管维护,配合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保障平台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行政执法职权履职情况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基地、创新载体等的)申报推荐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推荐

强化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接,持续推进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新药创制等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已立项项目稳步实施。积极整合我市科研力量,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2020年,共组织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95项,涉及新一代人工智能、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智能机器人、合成生物学、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24个重点专项。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推荐

本年度,科技部未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3.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申报推荐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的通知》要求,及时发布《市科技局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0年度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的通知》,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项目。经评审、局长办公会审议,向科技部推荐天津大学申报的《创新三师管理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其应用示范》项目。该项目通过科技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已获得科技部立项支持。

4.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本年度,科技部未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5.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推荐

本年度,科技部未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申报推荐

本年度,科技部未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7.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申报推荐

本年度,科技部未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8.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推荐

本年度,科技部未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9.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66号),市科技局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工作通知,部署我市国家级孵化器评审推荐相关工作。组织线上专题培训会,重点讲解国家级孵化器管理办法、申报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组织专家对泰达中小企业园等三家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深入拟申报孵化器进行现场指导和帮扶。2020年11月19日将推荐函和相关纸质材料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完成我市国家级孵化器评审推荐工作。经科技部火炬中心复评,最终我市泰达中小企业园和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2家孵化器通过认定。

(二)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年度计划

1.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认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科技局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整合人才、项目、平台等创新资源,2020年共计认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937项,主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为迅速解决新冠肺炎快速检测、治疗等迫切问题提供科技支撑;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原始创新、前沿技术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引导支持已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中试平台建设,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的服务优势,畅通成果转化渠道,开展“百城百园”行动,完善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三)外国人管理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为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传播扩散,2020年1月29日,我市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暂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2020年,共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8493人次,其中不见面审批7834项,通过EMS邮递工作许可证件1266件。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企业调研,进行政策创新。在对重点企业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畅通外国高端人才来华通道、扩大境内申请范围、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延长许可有效期限等四条创新政策。政策出台后,共有850多名外国人在申请工作许可的过程中享受了上述政策,平均每名申请人提速1.5个工作日,减免或容缺受理材料1350多件。二是规范窗口管理,优化管理模式。研究制定了《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窗口管理的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津科外专〔2020〕30号)。与经办窗口签订委托协议,加强窗口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固化共建模式,实行“三证联办”。工作许可、居留许可、永久居留三个事项“一口受理,一口办结”。2020年,共办理外国人“三证联办”相关业务684件。四是规范审核标准,优化经办流程。研究制定《天津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指南》,对申请条件、所需要件进行进一步细化,对于容缺受理、承诺审批等提供进一步便利。五是压缩审核时限,实行比例抽检。总体经办时限压缩80%以上,全部业务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就近办”。按10%的比例对行政许可经办事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是加强队伍建设,指导政策落实。持续加强窗口队伍建设,推行窗口标准化服务,实行“一窗接件、综合受理、网上预审、即来即办”的一站式服务。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定期培训机制。严格落实《窗口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十条禁令》。

2.表彰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获奖人员

经单位申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位外国专家作为2020年度“海河友谊奖”及提名奖建议人选,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对获奖专家进行表彰。

3.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较少,2020年共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2封。

(四)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作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全方位精准服务,进一步壮大提升我市高企群体数量和发展质量。2020年,我市有效高企总量达到7420家,超额完成7100家的任务指标。具体工作如下:一是制定高企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全市部署,市区联动,成立专班,推动规上高企全部复工;二是及时落实惠企21条政策,会同市财政局特事特办、提前向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8家高企拨付奖励资金,加快落实2019年度市级高企补贴资金;三是组织各区各部门召开全市推动会,参加全国高企会,根据防控要求开展“云发布、云解读、现场答疑”阶段化培训,培训人数超7000人次,会同市商务局联合举办天津市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题培训会,并邀请全国高企认定办负责同志到会指导,深度解读高企认定政策,各区广泛宣讲政策,畅通政企服务渠道;四是出台高企倍增行动计划,制定高企认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明确奖励对象、奖励条奖励额度,建立高企培育库系统,局区协同、精准培育。

2.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

一是结合认定条件主动定向摸查,在市商务局的配合下,汇总整理了我市上年度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的共93家企业信息,与其建立联系,逐一了解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从业人员、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等情况,宣讲认定有关政策;二是组织我市证书在有效期内共23家企业填报上年度信息、填写新冠疫情对企业影响情况调查问卷,撰写《2019年度技先认定备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和《天津市技先企业在疫情防护、复工复产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总结报告》,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三是对市政务大厅窗口服务人员开展专题政策培训,详细讲解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面向科技服务业领域企业组织召开三场政策培训会,参会企业共计50余家;四是在市科技局网站发布2020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安排专人专线解答企业咨询问题,受理并审核认定申请材料,共收到4家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但或因不满足认定条件或缺少必要材料均未能通过认定。

3.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的认定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包括天津市“杀手锏”产品和天津市重点新产品两类。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津政发〔2019〕17号),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2020年,有效期内的天津市“杀手锏”产品累计达到173项,天津市重点新产品累计达到375项。

4. 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和技术领先型企业的认定

贯彻落实《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津政发〔2019〕17号),着力加强对科技领军企业和技术领先型企业培育认定,根据《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认定补助办法(试行)》(津科规〔2018〕4号)和《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津科规〔2018〕8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2020年,分别认定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30家和23家。

5.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对照标准自主评价、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形式审查、公示公告等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入库编号,有效期到当年的12月31日。2020年,全市评价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179家。

(五)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1.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的评价

为加强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管理,实行“有出有进、奖优汰劣”的动态管理模式,持续激发工程技术中心创新活力,巩固发展工程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优势,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工作,并将相关财政奖励资金拨付完成。市科技局关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我市工程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已全部完成。

(六)众创空间认定管理

1.各区天津市众创空间的备案

根据《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7〕1号),组织开展了2020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按照向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有关要求,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内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由滨海新区科技局及其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备案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统一公布。10月中旬,2020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评审方案启动备案工作,市科技局两次组织召开申报工作培训会,对相关文件政策、申报系统、评审程序和要求等进行培训,并就拟申报单位提出的各项问题进行答疑。各区通过现场察看、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了初审,共推荐了19家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单位(不含滨海新区)进入到市科技局专家评审环节。11月中旬,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实地察看和评审。综合评审组专家意见,2020年新备案13家市级众创空间。评审结果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批准。

(七)技术市场和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是面向全市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技术转移机构等,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培训5场,参训人数4500余人次;二是深入滨海新区、津南区、宝坻区等各区开展调研服务,深入园区开展现场办公,及时为企业解决问题,宣讲政策;三是编制2020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程》,将《民法典》中技术合同修改部分逐条列明装订成册,及时面向各区、企业进行发放;四是积极推进建设人工智能技术合同审核系统,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更好地为企业服务。2020年,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已达到1113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1000亿目标。

(八)组织实施科技奖励

1.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2020年1月22日,市政府颁布了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在天津市科技奖励大会上予以表彰。为表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2020年4月,市科技局组织了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特别奖评审工作,评选出了9项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特别奖。2020年4月21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特别奖的决定。在天津市科技奖励大会上予以表彰。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津政发〔2005〕43号)、《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津政办函〔2017〕92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了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经过初评、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复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向社会公示等程序,评选出182项成果获得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目前正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九)实验动物管理

1.实验动物合格证核发

2020年完成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和重新申领工作,共发放许可证20个(其中,滨海新区6个),完成了26家单位的许可证年检工作。

2.对违反《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单位的处罚;对违反《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规定单位的处罚

市科技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年度抽查计划,深入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天津中升挑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实验动物许可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随机检查中,发现天津市天狮生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有违反实验动物管理规定的情形,依法对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均及时上传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和保障工作专项检查”。重大节日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全年抽查单位总数的70%,并在特殊季节对10余家单位进行电话询查。做好对滨海新区实验动物管理职能下放的服务培训工作,开展6次培训或业务指导活动。参加滨海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6次。

(十)市属科研机构免税资格审核

1. 市属科研院所免税资格认定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按照科技部等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国科发政〔2017〕280号)和我市《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实施细则》(津科体〔2018〕55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科研院所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市属科研院所免税资格认定工作。2020年,共新增审核认定1家市属科研院所为科研机构,我市符合免税资格的市属科研院所达42家。积极落实科技部《关于开展“十三五”期间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总结的通知》,组织我市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42家科研院所开展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总结,完成问卷调查填报工作。经调查统计,“十三五”期间,上述市属科研院所进口各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金额15038.59万元,减免关税314.86万元,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1434.16万元,有力提升了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和科研装备水平。

2.地方转制科研院所免税资格初核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按照科技部等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国科发政〔2017〕280号)和我市《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实施细则》(津科体〔2018〕55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科研院所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我市地方转制科研院所免税资格初核工作。截至2020年底,符合免税资格的转制科研院所20家。积极落实科技部《关于开展“十三五”期间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总结的通知》,组织我市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20家转制科研院所开展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总结,完成问卷调查填报工作。

(十一)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人类遗传资源管理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和相关专家对16家单位开展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检查信息及时上传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2.对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监督检查

4月,按照科技部要求,对我市有关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开展的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情况和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组织专家对其中的4家重点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形成了自查和抽查报告上报科技部。9月,按照科技部要求,组织专家对我市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发活动的3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形成了调查报告上报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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