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8-03-20 17:23

2017年,市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4号)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科技领域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54号)要求,严格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目录》中96个政策文件和《2013年以来“放管服”改革涉及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录》12个主席令和6个国务院令进行清理,着重清理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章不一致的科技相关的2个市政府规章、16个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77个市科委规范性文件。同时对科技相关3个法律、2个行政法规、4个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一并提出“放管服”改革的清理建议。12月初,清理工作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6〕9号),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实施办法》(津科人〔2017〕56号),细化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根据执法依据的变动,及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依法提出增加、取消、修改行政职权。今年以来,已向市编办报请取消“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等5项行政职权。目前,我委权责清单职责8项、行政职权26项。

(三)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科委积极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强化合作服务,全力推进与京冀两地的科技协同创新。积极对接京冀创新资源,深化部市会商。推动院市合作,加强与中关村的合作,加强与京冀高校、院所合作,推动京冀科技成果来津转化落地。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展示中心/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建设。加强三地科技资源共享,推动京津冀节能环保技术合作、大气的联防联控。促进京津冀科普合作交流。

(四)强化市场监督职能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和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科技工作实际,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心从事前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强化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研究制定了《市科委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草稿)》,对双随机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了检查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透明。将我市44家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列入检查对象名录,通过检查对象名录的电子表单进行随机抽取。将我委取得实验动物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证的2名行政执法人员列入检查人员库。本年度,共实施随机抽查次数18次,实现随机抽查比例100%,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

落实失信主体全市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据《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津政发〔2016〕18号)和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梳理形成市科委实施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清单,明确细化联合惩戒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执法依据等内容,积极探索建立科技领域失信主体管理系统与联合惩戒平台的对接。

(五)本部门、本系统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积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履行技术市场管理法定职责,深入津南区科委等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开展共计24次执法检查,登记机构能够严格按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标录入、合同分类准确,同时针对部分合同未及时整理归档的问题,提出意见,及时整改,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文书。履行实验动物管理法定职责,深入南开大学生科院实验动物中心等单位开展了共计24次实验动物管理行政执法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了实验动物许可证使用情况、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实验动物和饲料来源、设施设备运行、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置和管理、安全管理情况等,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文书。本部门“应主动履职”的职权事项的履职比例达到100%。不存在被上级政府或有关机关认定为不作为的事例,下级部门不存在被有关机关认定为不作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项行政行为符合合法性、适当性和规范性要求,无违法执法现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按照立法计划报送立法草案送审稿,提高立法质量

积极推动科技立法工作,《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列为2017年市人大立法预备项目。市科委高度重视示范区立法工作,与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共同组建了联合工作组,并吸纳天津大学法学院、北京长城战略研究所等单位的法学专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专家进入工作组,参与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工作组深入开展一系列立法调研工作,就示范区条例草案框架和内容多次专题研究。先后赴北京、上海、湖北、深圳、福建、江苏等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各示范区管理体制、核心区职责作用、分园管理体制、土地和产业规划、扩区管理、统计制度等。同时,工作组与区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等座谈,调研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了解和梳理立法需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向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专报草案起草工作及进展情况,业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芳同志批示。年末,按要求向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报送立法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草案原则上通过市人大2018年度立法建议项目论证。

(二)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认真对待立法机关转办的立法草案征询意见,每件征求意见草案均由委法制机构组织委内相关处室进行研究,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年内,共对4件上级机关立法草案完成意见反馈,全部按时送达反馈意见。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前,均进行法律审核,待法律审核通过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进行集体讨论。为进一步加强法律审核力度,确保文件合法合规,邀请法律专家对《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津科计〔2017〕27号)等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对《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津科规〔2017〕2号)等2个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后,严格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年内,市科委共制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科基〔2017〕14号)等12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的主体、程序和内容合法,全部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严格做到有件必备,按时报备,无漏报、迟报现象,报备率达到100%。

(五)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积极推动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由委办公室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使用“津科规”发文字号,并经委法制机构审核,统一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市科委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文号采用单独序列。年内,共登记出台《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7〕1号)等“津科规”文件7个。

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市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科委党委会研究事项清单》等制度文件,印发新修订的《市科委党委工作规则》。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由各处室提出需要上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的议题,经分管委领导签阅后报市科委党委书记、主任审定。涉及重大工作任务部署、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对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的应当经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由法制机构组织法律顾问严格进行法律审核,在此基础上,由市科委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加强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2017年以来,市科委共接到建议提案106件,其中市人大建议32件,市政协提案70件,全国件4件;其中主办件56件,单独办件4件,会办件46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已在“天津科技”政务网公开。积极拓展参与渠道,探索优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在“天津科技”政务网站设置政民零距离、主任信箱、公众留言、监督投诉、在线调查等栏目进行互动回应。积极关注人民群众在互联网领域对市科委提出的利益诉求、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反映部门作风建设、有效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敏感性较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舆情信息。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主动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事项,在“天津科技”政务网公开了2017年国务院督查组热线电话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在天津科技政务网及时公开政策法规、科技规划、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项目管理、高企认定、科技型企业认定等服务事项,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三)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31号)要求,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经过遴选、考察、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公示、合同签订等程序,完成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市科委首席法律顾问为法制机构负责人,专职法律顾问共3人,为法制机构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从天津政府法制智库中遴选兼职法律顾问共3名,其中专家学者2名,职业律师1名。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智库专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今年以来,市科委兼职法律顾问通过研究座谈、书面审核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合同审核、信访纠纷处理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审核把关20余次。建立年度法律审核事项工作台账登记制度,确保依法依规推进相关工作。

(四)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集体议事规则、遵守决策程序,研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班子成员在决策前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都做了详细记录。研究干部人事事项,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委书记作为“一把手”,善于集中大家意见,始终自觉做到末位发言,不搞“一言堂”、家长制,班子团结,班子成员之间协调配合好。每次党委会、主任办公会都形成了会议纪要。

(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确保制定和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印发实施《市科委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津科政〔2017〕100号),进一步规范了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通过市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开展委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完成对存量文件的审查清理。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对市科委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日常业绩考核,修订完善了《市科委机关公务员2017年度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制作《市科委机关公务员2017年度平时考核手册》,细化考核内容和时间节点,注重对工作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交流和诫勉干部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全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科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培训时长40学时。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形成《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办法》,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检查记录文书,文书列明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地点)、执法人员、检查事项(内容)以及检查结果等相关要件。

(三)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截至目前,未发现科技相关需移交司法机关的刑事案件。无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投诉案件发生。无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严格按照市法制办、市编办《关于做好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职权与权责清单对应统一工作的通知》(津政法制〔2017〕28号)要求,组织本单位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职权和权责清单的规范统一工作,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实施主体基本信息反馈表等基础信息资料。

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行为规范。现有行政执法人员4名,全部参加执法活动,人均执法量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五、深入推进国务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示。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市科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信息。同时,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流程图,方便群众办事。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行政执法信息。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网站公示行政执法检查信息。规范事中公示。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网站对持证执法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及时、准确更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就执法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说明。结合科技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统一规范,建立健全相关执法文书的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推动事后公示。做好“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双随机”执法检查信息。

(二)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结合科技系统行政执法实际,对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统一,制作执法文书参考格式,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每年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标准,熟练掌握执法文书的使用。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按照我市“三项制度”试点方案的要求,及时为2个行政执法部门的4名执法人员配备2套执法现场音像记录设备。

(三)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

积极从市政府法制智库中遴选法律顾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市科委“三重一大”决策议题建议表》,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备案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相应的执法决定。

(四)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试点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市科委就权责清单中现有实验动物管理共5项行政处罚职权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1项行政奖励职权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为确保依法履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制定印发《市科委2017年度行政执法履职计划》(津科政〔2017〕72号),明确提出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结合科技系统实际,制定印发《市科委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津科政〔2017〕106号),明确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同时,明确具体工作标准,并加强督促考核,确保落实到位。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

认真做好自动预警、主动抽样、重大案件、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主动监督工作,截止目前,未发生自动预警、投诉举报和交办转办监督案件。每月主动抽样监督行政执法信息数量占当月行政执法信息总数的90%以上,重大案件监督率达到100%。

积极配合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严格落实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执法监督平台的日常监管维护,保障平台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的部署,积极配合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开展跨区域、跨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及时指导督办执法处室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传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年内共开展执法检查49次,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市科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科技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每年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法规处指定1人专门负责。聘请法律专家和专职律师共3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执法疑难问题咨询,辅导学习相关法律。

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积极、主动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办理工作,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精心准备积极应对行政复议或诉讼,接到行政复议答复或诉讼通知书后,法制机构及时组织法律顾问、案件相关处室负责人分析研究案情,提出复议、诉讼答辩方案,拟写出高质量的复议答复书,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法制机构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结果或法院裁定或判决结果及时向委领导汇报,并反馈给相关部门。自觉执行生效的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定或判决。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与行政复议机关配合做好共同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行政诉讼审理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年内,市科委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0件;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1件,复议机关为科技部;行政诉讼案件0件。其中被申请复议案件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域,案件已审理完毕,科技部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二)健全行政调解机制

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在坚持合法、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在行政复议、应诉立案、审理和结案各个环节中,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17年以来,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和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发生科技执法领域其他矛盾纠纷案件,无科技领域行政调解案例。

八、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科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及我市实施意见要求,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对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明确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市科委党委书记、主任戴永康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委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讨论依法行政考核、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戴永康主任强调,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分管领导及各处室,要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法制部门具体抓、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明确处室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人,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机关绩效考核紧密结合,实行精细化台账管理制度,开展月度、季度、年度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完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在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工作中,把依法履职行政作为考准考实干部的内容,注重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在依法履职方面的表现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把干部在急难问题和突发事件面前,能否坚持原则、是否依法履职作为考察内容,优先选配具有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依法履职尽责的干部,对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能力不强的干部坚决不予任用。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中,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测评要素开展民主测评,了解掌握一年来干部依法履职方面的情况。加强对市科委行政执法人员日常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交流和诫勉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以及法制队伍建设

加强科技系统法制宣传与培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将法治专题作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邀请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天津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徐蓉老师围绕“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专题授课。对于科技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

举办科技系统学习新党章、贯彻新党章专题辅导讲座。讲座由市科委党委书记、主任戴永康同志主持,市科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科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市科委机关党支部书记,市科委直属单位、中央驻津单位、社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及党办主任50余人参加了讲座。讲座邀请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的周多刚教授就“新时代建设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光辉指引—党的十九大党章解读”做了专题辅导。

举办2017年科技系统法制宣传思想工作骨干培训班和《网络安全法》和网络突发事件应对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科技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实践水平。

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政策法规处配备2名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办案人员,其中1人专职从事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需车辆、装备和专项经费的保障,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科学合理分配本年度依法行政经费目录,优先保证执法监督所需装备经费。

(四)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

建立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通过考核全面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一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为做好行政执法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奖惩工作提供依据。今年组织科技系统463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2017年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